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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规范六种不良营销 最高可罚50万及监禁5年

www.fjnet.cn 2013-07-21 09:53  葛瑜玮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香港7月20日电 (记者葛瑜玮)在恶导游的威吓下不情愿地购物,地接旅行社服务货不对板被迫夜宿旅游巴士,说好的全球保修几年后才发现根本不能兑现……在香港遇上这些“坑爹”销售手法怎么办?

香港《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修订条例”)19日生效,新条例涵盖范围由货品扩展至服务行业,并订明六种常见不良营商手法,包括就货品及服务作出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诱饵式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和不当地接受付款。任何商户如触犯上述罪行,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修订条例的主要执法机关——香港海关表示,由于香港和内地语言、文化、习惯上仍有不同,内地游客对香港采用的一般促销手法的认识,可能与香港市民的理解有所不同。如果某营业行为被视为以内地游客为特定对象,在断定有关行为是否构成误导性遗漏及具威吓性时,会以该群体的一般消费者特征作为基准来评估有关行为的影响。

修订条例涵盖范围也由货品扩展至服务行业。例如,香港某本地电脑商在广告中声称,会为所售出的电脑配件提供永久全球维修服务,如果一名内地顾客前往电脑商在香港以外的指定维修代理,但发现该代理从未获电脑商委任为维修代理。那么,该本地电脑商就可能要为虚假陈述负法律责任。

如发现怀疑违反修订条例的营业行为,可致电香港海关热线852—2545—6182举报。香港海关会定期派员巡查市面上的零售店铺,特别是一些位于购物热门地点及旅客区的店铺。

为保障本地消费者及游客的购物权益,海关设立的快速行动小组可以在确认实质紧急投诉后两小时内到现场尽快完成取证,包括为游客录取口供。投诉人须提供详尽资料,包括相关交易的收据、发票、货品样本及货品规格等,以便深入调查。

香港海关提醒,修订条例生效后,来港购物前消费者应加强对自身权益的认知。购物时仍应货比三家,谨慎考虑,避免被失实或夸张的陈述误导。如有怀疑,应立即提出。如发觉不妥,要懂得坚决拒绝、即时离开。购买时,应查看收据或交易纪录,确保交易资料正确。同时应保留收据、产品说明书、维修和保证文件。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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