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法律顾问称李某家有担当 否认给媒体展示敲诈短信

www.fjnet.cn 2013-07-20 06:52  张淑玲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昨天,媒体曝出李某某案新进展,称当天海淀法院提审李某某,李某某自称该案属卖淫嫖娼,其父亲李双江还公布手机短信指受害人杨女士敲诈勒索50万元。昨晚,李家新聘家庭法律顾问兰和表示,李某某一家从未向该媒体以及其他任何媒体提供过有关短信等证据。原告杨女士律师表示,杨女士不是陪酒女,其不了解酒吧有工作人员发短信索要50万元之事。

最新报道

网媒报道李某某称该案件属卖淫嫖娼

据某门户网站报道,昨天,海淀法院提审了李某某,作为监护人的梦鸽现身法院。报道中称,李某某称该案应属卖淫嫖娼,其父亲李双江还公布了酒吧人员发送的手机短信,并指受害人杨女士敲诈勒索50万元。

该报道称,在李某某案件曝光前,李双江曾接到勒索电话,对方索要50万,并称将向媒体曝光。报道同时公布了据称为李双江接收到的手机短信截屏画面。短信显示为今年2月19日(李某某涉嫌轮奸案发两天后,受害人杨女士向警方报案的日子)上午11点02分发出,号码为“1520102****”,短信中称:“李天一为首的轮奸事件你是否了解清楚了,事情很严重也很恶劣!我们本着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最后跟你联系一次,请你速回电话。否则我们不会拖过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关媒体等。”

报道中称,李某某表示,案发前,该号码曾多次和他联系,是酒吧“张经理”的,还说事发后女方的家长来了,希望李某某等5人每人赔10万元,一共50万元,否则就告上法庭,并通知相关媒体。

同时,李某某认为两者是卖淫嫖娼关系,并称杨女士曾向自己称是陪酒女,并称是因家里“弟弟有病,父母身体不好,这个来钱快”。李某某还表示,事后曾给杨女士付钱,两者是卖淫与嫖娼的关系,并不存在轮奸事实。

记者追访

李家律师予以否认原告律师称不知情

>>李家律师

昨晚,李家新聘法律顾问兰和表示,李某某一家从未向新浪以及其他任何媒体提供过有关短信等证据,他会在微博上及时发布案件进展。

>>杨女士律师

原告杨女士律师田参军表示,对李某某被提审一事不知情,并称杨女士不是陪酒女,自己也不了解此前酒吧有工作人员发短信索要50万元之事。

>>酒吧负责人

昨晚,涉事Global酒吧丁总监称:“杨女士不是陪酒女,她在酒吧附近一网络公司上班,酒吧里就没有陪酒女”,他还表示,李某某所说的“张经理”,其实是酒吧里一个男服务生,即便真是发出了那样的短信,也是为了从中间说和这件事。现在,该服务生已经不在酒吧工作了,“事发前他才来工作了半年,事发后就离开酒吧了。”

>>海淀法院

对于媒体报道李某某昨天被提审的情况,海淀法院工作人员称不了解是否有此事。

案件进展

李某某案下周一举行庭前会议

李家新聘法律顾问成“发言人”称两律师并未请辞

李某某涉嫌强奸、轮奸案下周一将在海淀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李家新聘律师兰和为其法律顾问,并授权其对李某某案的所有消息进行统一发布。

李家法律顾问否认第三任律师请辞

昨天上午,曾在药家鑫之父名誉权案、云南巧家爆炸案中做代理律师的兰和在其微博上发布公告,称作为李某某家人的法律顾问,关于李某某一案的所有消息,今后均由其统一发布。针对时下社会各种传言,将逐一回应,进行事实性披露,并称李某某案“远没想象的那么复杂,亦无想象的那么简单”。

昨天,兰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其已取得了李某某家庭常年法律顾问的授权,主要接受李某某家庭中日常法律问题的咨询,发布李某某案的相关信息,对目前社会上的各种不实传言和疑问,会一一进行解答和回应。

兰和对此前社会传闻的李某某第3任律师陈枢、王冉迫于压力辞职一事予以否认,并称两位律师将如期参加下周一的庭前会议。作为家庭法律顾问,兰和表示自己只能以旁听者的身份参加,“但因为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可能不会允许旁听。”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