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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案下周一举行庭前会议 李家新聘法律顾问亮相

www.fjnet.cn 2013-07-19 19:51  林靖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关于受害女

记者:受害人是陪酒女的说法是从何而来的,是否是李家或其辩护律师传出的?

兰和:所谓受害人的身份角色,本人暂不作评价和阐述。这一说法不是李家及辩护律师传出的。至于受害人是否是陪酒女,要等庭审后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才能作出结论,现在不能作出判断性描述。

记者:为何案发至今,李家均未向受害人表示道歉,也未对其家庭教育进行反思?

兰和:我们采取任何行动的前提都要基于客观事实。在基本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怎么会有结论性论断,以及在此论断下的所谓反思?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无论是道歉还是反思,都要基于案件事实。所以,没有清楚基本事实的前提下,任何指责都是臆断和不客观的。

关于背景

记者:李某某的家庭背景是否是此案被告人中最弱的?

兰和:案件归案件,家庭背景归家庭背景。把家庭背景代入案件中,对事实就会有情绪化的判断。希望大家只依据案件事实作出判断。

记者:李某某作为未成年人,在接受办案人员讯问时有监护人和律师在场吗?

兰和:讯问时辩护律师不在场,但李某某的监护人在场。这是基本法律规定。现在社会上有些李某某与其母亲会面时的描述,我就奇怪了,李某某被羁押,李家没对外说,警察也没说,这些描述是哪来的?而且这些描述以讹传讹,再加上演绎和推理,经广泛传播后反而被大家认定为事实。这是谣言的基本逻辑路线图。

记者:李双江夫妇目前情况如何,他们对此案持何种态度?

兰和:关于他们夫妇的情况,目前无可奉告。 本报记者 杨昌平 J161

人物介绍

兰和律师,原知名记者,现著名律师。药家鑫之父药庆卫名誉权案原告代理律师,云南省巧家县“5.10”特大爆炸案受害者赵登用家属代理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和重大刑事辩护。(记者林靖)北京晚报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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