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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除夕夜杀人爆炸案”终审 寻仇杀人者获死刑

www.fjnet.cn 2013-07-19 12:20  石峥 来源:华商网 我来说两句

案犯上诉称一审量刑过重

去年5月,西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对张陇平、王少波、王晨光提起公诉,对肖某一并起诉。被害人家属向王少波、王晨光提出了17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去年底,张陇平一审被判处死刑,王少波、王晨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10年,肖某因窝藏罪获刑两年。同时,被告人王少波、王晨光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4万元。

宣判后,被害的张某某的家属提出上诉,其代理人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郭鑫告诉本报记者,家属认为王少波、王晨光仅承担30%赔偿责任不妥,二人应对共同犯罪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张陇平也提出上诉,认为原判没有考虑案件前因,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张陇平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气焰极其嚣张,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且系累犯,应判处死刑,“其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对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上诉,省高院认为,王少波、王晨光承担30%责任适当。近日,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张陇平的死刑部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报记者石峥

  •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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