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京籍婚托5月内3次闪婚闪离 助非京籍人员购房

www.fjnet.cn 2013-07-19 09:35  马文佳 来源:中国广播网 我来说两句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北京市住建委针对在购房资格审核系统中发现的2家涉嫌“婚托”购房的中介门店,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在其中一家中介门店查出的购房材料中,京籍人员王芳(化名),在5个月里,先后3次与不同的非京籍人员结婚、离婚,并3次提出家庭购房资格申请。

对此,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存在严重违规的中介,将暂停网签资格。那么,“婚托购房”究竟是怎样运作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提到“婚托”,就会有人联想到在婚介市场上骗婚的职业征婚者,他们除了骗吃骗喝骗感情,最重要的就是骗钱。而在一些房产中介机构的牵线搭桥下,一部分非京籍购房者却选择自愿给“婚托”钱,原因就是为了获得买房的资格。这说的就是,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外地户籍人员通过和本地籍人员结婚获得购房资格。然后双方以“家庭”名义成功购房后,再办理离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房产业内人士表示,对于一些中介机构,“婚托”可以做成一条龙服务。

业内人士:这个一般是由担保公司来找有指标的北京户口的人,做一个假结婚,买房的时候用这个外地人的姓名去买。但卖的时候只要业主本人,就是这个外地人拿着房本去卖就可以了,不用提交配偶的身份证件信息之类的。一般收费的市场价现在应该是5万左右到6万,然后他们给这个北京户籍的人1万到2万块钱。

在这次北京市住建委进行的综合执法检查中,“金色时光”中介的一位京籍员工王芳(化名),在5个月中先后3次闪婚、闪离。而在另一家名为“金紫燕”中介提供的材料中,年龄大约50岁的张丽(化名)则先后与一位40多岁和一位30岁出头的外地户籍人员结婚,并提交购房申请。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数据,自2011年实施限购政策以来,购房资格审核系统已查出约50个这样的“婚托”。那么,利用“婚托”来购房的这种行为违法吗?房地产律师秦兵表示,从法律角度很难规范“婚托”行为。

秦兵:现在一般来说把这个婚姻叫“工具性婚姻”,现在你不能说它是违法的行为,因为我们法律没有禁止多长时间结婚一次,或者多长时间才能离婚。在这里面可能中介会承担比较多的责任,只不过这个责任没法固定。所以,要想制定法律单独就这个问题进行特别说明,非常难。

秦兵同时提醒购房者,利用“婚托”来获取购房资格本身具有极大的风险,这绝对不是“一本万利”,而很有可能“后患无穷”。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