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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银行曝光个人信息讨债 当地银监局称合法

www.fjnet.cn 2013-07-18 09:09  栾红 梁明星 来源:中国广播网 我来说两句

同样的法律条款,就在几天前,安庆独秀农村商业银行李行长也曾经引用过。她的理由是,银行需要延长诉讼时效。

李行长:贷款到期之后,我们必须在贷款到期之后的两年内向客户提起诉讼或催收,如果我们不采取任何措施,就丧失了我们通过法律途径向他们提起诉讼的权利。

如此看来,银监局支持银行公告追款,可是作为债权人的个人信息就可以被银行随意刊登在报纸上吗?对此,银监局的工作人员避而不答。银行以诉讼时效为由公告追款,延续诉讼时效没有别的方法了吗?对此,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强调,债权人应该首先考虑邮寄和亲自送达方式,登报不能滥用。

强力:作为债权人的金融机构,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过程中,首先应该通过正常的方式,如邮寄或者亲自送达的签收方式。公告送达方式不能滥用,还是应该有一定条件的。

不过,更多的人关心的是,银行是否已经侵害了欠款人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副教授石佳友表示,贸然刊登涉嫌侵权。

石佳友:假设这个债权债务已经经过法院判决了,生效了,然后对方不执行,这种情况下,银行把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刊登出来,比如谁欠了多少钱,已经判决了,这种情况可能不构成侵权。如果没有经过司法诉讼,贸然这么刊登的话,可能不是太妥当,特别是如果对方涉及公民个人。

石佳友表示,银行应该首选诉讼。

石佳友:采取诉讼的综合周期和成本都比较高,但这确实是一种能够有效保护公民隐私途径的方法。很显然登报就是为了给债务人、欠钱人形成一个道德压力、舆论压力,保护债权、敦促对方履行债务的方式有很多,不应该选择这样一种方式,至少是一种有争议的方式。虽然我们没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单行立法,但是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这是一个共识。(记者栾红 梁明星)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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