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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镉污染事件背后:环保局副局长事发后仍在受贿

www.fjnet.cn 2013-07-17 16:26  李斌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层层监管为何污染企业成了“漏网之鱼”?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境保护局原纪检组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因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我认为我没有严重失职,我确实没有为他人谋取任何利益。”他听到法院判决后说。

事实上,此次污染源企业之一的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自2011年4月份起就非法生产重金属铟并偷排大量高浓度含镉废水,而负有监管职责的环境监察大队在长达8个多月的监管中没有发觉。

相关证据还表明,蓝群峰多次收受河池市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生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金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受监管于环境监察大队的企业送给的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财物。行贿人员均称送财物是“为了工作方便及和蓝群峰搞好关系”。

河池拥有典型喀斯特地貌,溶洞众多,成了污染企业向地下排污的通道。2009年8月,个体老板曾宜租用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后,采用湿法提铟生产工艺非法生产铟、碳酸锌等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含镉浓度极高,而这家工厂既没有萃余液重金属回收装置,也没有废水处理设施。鸿泉立德粉材料厂就安排工人将生产废液直接排入龙江河内。

经专家组认定,鸿泉立德粉材料厂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私设暗管、私建偷排竖井,并利用暗管将高浓度含镉废水偷排入厂区内私建的竖井,是造成2012年1月龙江河宜州段重金属镉超标的污染源之一。

而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另一污染源企业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河池市环保局重点监控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公司所属冶化厂于1993年在厂区内建立渣场,露天堆放多年来生产留下的浸出渣、压滤渣等约7万吨。这个渣场无任何“防水、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其浸出渣、压滤渣的渗滤液以及厂区内收集的初期雨水均为严重超出国家排放标准的高浓度镉废液。

为此,河池市政府、有关领导曾多次要求环保部门督促整改、挂牌督办。但直到2012年1月19日龙江河发生重大镉污染事件6天后,河池市环保监察支队到场检查,发现渣场依然无任何“三防”设施,渗滤液以及厂区内收集的初期雨水,均排入冶化厂回用水处理站附近一个溶洞后流入龙江河。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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