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女子中“美男计” 与帅哥宾馆开房被拍裸照敲诈

www.fjnet.cn 2013-07-17 13:55  阳颜 来源:广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谈朋友,可不能变成只看长相的“外貌协会”。

美女遇到帅哥并不总是美好的事情。两年前,20多岁的严某遇到了帅哥韦某,动了心,结果惹来一身麻烦,不仅失身,精神上也备受打击。

韦某是全州人,2010年3月,他在桂林认识了年轻女子严某,接触不久,韦某发现严某算是个“小富婆”,而且对自己颇有好感,一来二去,韦某和严某发展成了情侣关系。但韦某有着自己的打算。

2010年4月,韦某与同伙莫某(已判刑)合谋,准备演场戏来敲诈严某。

2010年4月20日,韦某在中山南路一家宾馆用假名订下503房,又问别人租借了一部照相机。当晚,严某应韦某之邀,来宾馆房间与他约会。11点多,等候在外的莫某接到韦某的电话,叫他赶快到宾馆503房依计行事。

莫某迅速赶到宾馆503房,推开韦某故意虚掩的房门,对着正在床上与韦某亲热的严某拍下了一批裸照,然后又迅速离开现场。韦某也顿时变脸,威胁严某准备1万元钱给他,否则就公开她的裸照。严某一边答应,一边找机会报了警。

第二天,莫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但韦某却跑了,直到2013年4月,韦某才投案自首。

昨天,象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最后以韦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桂林晚报 记者阳颜 通讯员宋文静)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