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双方律师辩法 受害人:痛不欲生
www.fjnet.cn 2013-07-12 08:46 张淑玲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田参军 希望对方律师换位思考 被害人杨女士已经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被李某某等人肆意殴打、侮辱,并轮番施暴,身体和心灵都受到极大摧残。案发后,被害人杨女士又多次受到李某某恐吓和威胁,极力阻止被害人将此事张扬出去…… 被害人杨女士听说,欲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的新聘律师,比较擅长刑事辩护,有较好的行业声誉。但不知为何,此次其竟然不顾自身的形象和声誉,愿意冒天下之大不韪,执意欲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被害人杨女士为其深感悲哀。希望该律师能换位思考,如果本案的被害人是他的女性家人,他还会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吗? ■同业点评 李肖霖:媒体报道不存在侵权 作为第三方律师,昨日下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秘书长、刑辩律师李肖霖对两方律师的网上论辩给予分析。 他说,在李某某涉嫌轮奸一案中,李某某虽然属未成年人,但其已经17岁了,作为一个名人的后代,涉嫌强奸、轮奸被抓,这没有什么不能披露的。这是刑事指控,目前媒体的报道也是“涉嫌”,不存在名誉损害问题。美国总统的儿子犯了错,媒体一样会报道,犯错的一样会身败名裂。绝对不能因为其父母是名人,就应该有隐私权方面的限制,就享有特权。李肖霖称,公众人物更应该接受来自社会和媒体的监督。自己虽然对案件的具体证据了解还不彻底,但认为因报道李某某的事情影响了其父母的声誉,这是不成立的。 李肖霖指出,网上网下对受害女孩子也有一些议论和关注,但无论该女子身份如何,即使女孩子有瑕疵,哪怕她是一个妓女,即使她答应了跟一个人过夜,答应了跟一群人过夜,但在其喝醉了,不配合、不情愿的情况下,也应尊重她的性权利,打骂女孩,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轮奸。 李肖霖律师认为,被告两位律师发表这样的声明,是基于其当事人的考虑,不属于挑事儿。李某某原来的律师就是因为面对提出的要求过高而辞职的。但是,目前发表这则声明,显然是不合适的。 关于被告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的声明,李肖霖认为这要看证据说话。 他说,一般情况下,案件到法院以后,应在两个月内审完并出判决结果。 ■记者追访 两份声明舆论反应缘何不同 两方律师的声明一经发出,网上立即掀起了舆论风暴,网友们纷纷指责陈枢、王冉律师,而对受害者杨女士及其代理人表示同情与支持。 同样作为律师、同样是为当事人尽职尽责服务,为何社会反应截然不同?对此,李肖霖律师称,形成这么尖锐的对比,也是正常的,他认为,这与当下社会问题频繁出现、贫富差别越来越大有关,社会问题令人们仇富、仇官,担心“富二代”“官二代”乃至“星二代”犯事儿以后没有对其进行应有的惩罚。 同时,李肖霖指出,陈枢、王冉应该在声明中,写出根据其掌握的证据表明他们的辩护角度,而实在不应该声明因为李某某涉嫌轮奸、社会舆论及媒体报道影响了其父母作为知名艺术家的声誉,这是绝对丢分的。他称,李某某毕竟还是一个孩子,这和某些成年人、某些政府官员嫖宿幼女相比,情节轻多了,社会应该给予这个孩子一个机会,应该让他从这件事中站起来,重新开始。 ■记者核实 李某某辩护律师王冉此前为海检书记员 记者昨天在北京市司法局网站的“律师查询”一栏,查询了王冉的相关情况。信息显示,王冉的执业证号为11101201110226466,资格证取得日期为2009年9月30日,首次执业日期为2011年1月5日,所属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而据记者了解,王冉以前在海淀检察院为书记员,并未担任过检察官,所以不受检察官法关于“回避”内容的约束。 (袁国礼) 本版除署名外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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