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双方律师辩法 受害人:痛不欲生
www.fjnet.cn 2013-07-12 08:46 张淑玲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李某某轮奸案的代理律师薛振源日前因扛不住压力辞职后不久,其父母李双江、梦鸽又为儿子委托了新律师。前天,两位新律师陈枢、王冉在网络发表声明,直指当今社会和舆论对其不公。受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于昨日发出声明,对李某某一方的观点一一回应。律师还透露,受害人看到对方的表态后“感到极其悲愤、痛不欲生”。昨天,北京警方就李某某律师的声明强调指出,警方从未透露过该轮奸案嫌疑人的真实姓名,对律师声明指警方侵权的说法不予回应和置评。 李某某轮奸案双方律师辩法 陈枢、王冉 公众舆论严重损害了李某某及其家人的声誉 “本所谓强奸案从今年二月下旬到现在……即使此案成立的话,也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很多媒体一直在进行追踪报道……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实姓名向全社会披露了所谓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很多中央主流媒体对未成年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了大量的侵权报道……严重损害了李某某及其家人的名誉。” 田参军 媒体有权对名人私生活进行监督和报道 最初披露李某某涉嫌强奸信息的,是一位自称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网友。相反,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已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 该案情被披露后,媒体为行使社会监督职能,有义务对该案进行报道……因为,李某某的父母都是著名歌唱家、“老艺术家”,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公众人物,李某某从小被其父母带领参加各种文艺演出和社会公众活动,同样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媒体有权对他们进行一定的监督和报道。 陈枢、王冉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李某某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都有规定,对李某某及其家人名誉和人格的诋毁和侮辱,以及对他们个人隐私的侵犯,不仅是违法的,也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 田参军 引用法律是片面的 两位新聘律师引用法律条文是片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规定了社会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更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比如,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还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而本案李某某的父母是否尽到此项义务呢?是否对李某某进行了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甚至是否进行了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教育? 陈枢、王冉 是被劝酒后才发生的 该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 田参军 酒后强奸就不是强奸吗 言外之意,喝酒是其强奸他人的诱因,酒是本起强奸案的罪魁祸首。按照其逻辑,似乎所有卖酒的商场、饭店、酒吧等等,都应该关门。否则,一旦有人酒后强奸他人妻女,那么卖酒的人就会获罪,而实施强奸行为的人反而无罪。此观点何其荒谬!难道酒后强奸就不是强奸吗?被害人能理解李某某的新聘辩护人为自己的委托人服务的立场和心情,但希望他们能够尊重事实,在法律和职业伦理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辩护工作,不要挑战法律和公众的底线,并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陈枢、王冉 媒体不能看不惯“星二代”某些行为 媒体等不能仅仅因为对个别所谓“星二代”的某些行为看不惯,而放弃客观全面、努力辨别案件是非本末之责,也绝不能因此放弃对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责大任。当然,更绝不能放弃对严重腐蚀未成年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社会黑暗现象的监督、披露和鞭挞之责。我们希望有关媒体等法字当头,公正为先,责任为重,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和一切不切实际的倾向性导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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