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大学生参加中学同学会偷老师钱包 被判罚8千元

www.fjnet.cn 2013-07-11 19:28  宋丹 来源:四川在线 我来说两句

法庭上他后悔不迭 被判处罚金8000元

在庭审中,张鸣对于自己的盗窃行为感到非常后悔,他说都怪自己一时贪财,并表示会再次与老师何琴联系,向她道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量刑时,由于被告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同时,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减少了社会危害性,酌定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鸣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说法:教育和惩戒角度出发 助被告回正途

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说,对本案被告人仅判处罚金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发生于学生与老师之间的盗窃,与发生于陌生人之间的盗窃存在区别,危害性较小;二是被害人的损失已得到退赔,并谅解了被告人的行为;三是被告人之前并未被公安机关羁押,仅处罚金刑也可避免被告在监狱受其他犯人交叉感染。

此案的判决主要是从教育和惩戒的角度出发,帮助被告人回归正途,张鸣现已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徐佳 记者宋丹)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