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公安:遭诽谤刑警可由个人向京女模追责
www.fjnet.cn 2013-07-10 08:47 蔡东成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7月8日下午,三亚市公安局针对日前“网曝三亚刑警赴澳门豪赌输百万元”的情况”调查结果作出说明,称网上传言并不属实,但因当事民警杨杰行为不检点,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而对微博发布消息的当事女博主“@林蕊儿”(真名刘某)追责问题并未作出说明。 公安局:由杨杰个人进行追责 7月9日,记者就是否会对刘某此次有诽谤和诬陷嫌疑的行为进行追责的行为,向三亚市公安局进行了采访。三亚市公安局警令部副部长蒋光华认为,刘某微博反映的信息并未提到三亚公安,而是带着称谓提到了杨杰,因此,如果杨杰本人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了诽谤和诬陷,可由杨杰个人对刘某进行追责。 蒋光华介绍,因杨杰身份特殊,属于三亚市公安局警察,此次因为杨杰个人行为不检点导致单位名誉和形象受损,并且被曝称“跑澳门赌博输掉一百万”、“戴几万的表”、“买十几万元镯子”、对其不忠、“睡十个女人”等问题,因此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对于对刘某的追责问题,蒋光华表示,首先需要杨杰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诽谤,接着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理。 律师:公安机关不属于法定的诽谤对象 针对此事,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达虎认为,按照公安机关查明的情况,如果调查结果是客观公正的话,那么对于刘某的微博言论,可以认定为诽谤、诋毁的行为,属于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的诽谤诋毁他人,给他人名誉和精神造成了损失,依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公然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以给行为人处5日以下治安拘留,情节较重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治安拘留。 对于三亚警方是否应对刘某追责的问题,律师表示,刘某诽谤的对象是个人,不是警方,公安机关不是自然人,不属于法定的诽谤、侮辱的对象,因此若当事刑警个人决定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警方就可介入,采取相应措施,对刘某进行相应查处。 至于杨杰是否会追究刘某的法律责任,由于记者无法和杨杰取得联系,所以目前仍不得而知。(见习记者蔡东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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