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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下发意见改善以船为家渔民居住条件

www.fjnet.cn 2013-07-08 06:39  陆娅楠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图为在湖南资兴市小东江上,一位渔民在撒网。新华社记者 陈海宁摄 制图:蔡华伟

“水漂族”三年内上岸安居(政策聚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改善以船为家渔民居住条件,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意见》表示,在尊重渔民意愿和方便渔民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多渠道支持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凡能够纳入现行有关城乡住房保障政策支持范围的,优先纳入现行相关政策解决;对于无法纳入的,通过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解决。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将被纳入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管理,同等享受相应的土地、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并将根据渔民户籍、居住现状、经济条件、地理位置等情况,合理选择新建、翻建、扩建、修缮加固、补助购房等多种安置方式。

资金方面,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资金以渔户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适当补助,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地方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省级人民政府配套补助资金不低于中央补助资金的50%,市县级财政也要给予适当补助,减免工程建设相关规费。此外,地方各级政府应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为渔户上岸安居提供贷款,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和资助等形式支持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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