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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2岁女生"谈恋爱"发生性关系!25岁男子获刑4年

www.fjnet.cn 2013-07-07 15:45   来源:羊城晚报 我来说两句

  与12岁女生"谈恋爱"发生性关系!25岁男子获刑4年

近日,茂名市茂港区一25岁成年男子王某,因与一小学女生“谈恋爱”并多次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被茂港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茂名某小学一名五年级女生小婵(化名),通过朋友认识了社会青年王某(25岁),彼此投缘,并相互留了手机号码。某晚,王某约小婵出来喝酒,两人在一大排档喝酒至深夜,并将小婵带至家中。当晚,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与12岁女生"谈恋爱"发生性关系!25岁男子获刑4年

此后几天,小婵干脆关掉手机,不与家人联系。殊不知,此刻小婵的父母焦急万分,动员了所有亲戚四处寻找。后来小婵的父母终于在某市场附近,发现了两人并报了警,民警将王某和小婵带回派出所调查。

与12岁女生"谈恋爱"发生性关系!25岁男子获刑4年

经调查,小婵实际年龄只有12周岁,属于幼女。王某与小婵“谈恋爱”并多次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实际上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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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此,茂名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法院根据王某的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认罪表现,依法判决王某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 责任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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