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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七中学生遇害案开庭审理 嫌疑人当庭翻供

2013-07-04 21:59:01 安源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成都7月4日电 (记者安源)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成都七中学生遇害案于今日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成都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对龙辉提起公诉,中午1时许,在经历了近三个小时的开庭审理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上午10点15分,犯罪嫌疑人龙辉在法警的押解下进入成都中院一法庭。他身穿紫色T恤,橙色背心,板寸头,身高目测1米7左右,皮肤偏黑,中等身材,面无表情。

公诉人的起诉书指出,被告人龙辉先后持刀抢劫和砍伤四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对受害者亲属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公诉人出示了一段被告龙辉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做出的供述及笔录。笔录中,龙辉这样交代犯罪经过“我看到一个小孩,走上前朝他背部划了一刀,然后将他推倒在地,又捅了他颈部一下,这个小孩踢我,我又朝他砍去,但是砍到没有,我就不知道了。小孩年龄可能十八六七。”针对此段供述,龙辉当庭翻供,称“这不是我说的”。“不知道。”法庭上,龙辉的声音听起来低沉、沙哑。庭审全程,法官在征询其是否对证据、供述、指控有无异议及做最后称述时,他始终回避正面回答问题,而总是以“根本不知道”、“这不是我说的”、“我根本没干这事”等话语避重就轻。

在原告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70余万元时,龙辉对此表示“我什么都没有”。中途,龙辉的律师甚至提出提前退庭。

庭审焦点是精神状态鉴定是否应负全责?开庭审理之前,警方和检察机关先后两次对龙辉进行了精神状态司法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龙辉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否认定精神状态的鉴定结果,成为了庭审的关键。

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机关指出,被告龙辉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充分,从主观和客观上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属于作案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虽鉴定结果是负部分刑事责任,但应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考虑。对此,辩护人提出龙辉无犯罪前科,且司法鉴定案发时为酒精幻觉妄想症,申请法院酌情轻判。在龙辉母亲及其工友的证词中,龙辉有喝酒闹事的习惯,性格急躁,最近半年情绪不稳定。证据同时指出,龙辉母亲有过精神病史且有治疗经过。

在做最后陈述时,龙辉再次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听到龙辉的表述后,赵涛的母亲在庭上站起来,大声喊道“你有没有为我娃儿想一下?你为啥这样?请把真相说出来!”

庭审结束后,赵涛母亲在丈夫和亲友的搀扶下泣不成声,不断撕心裂肺喊叫“我的娃儿啊”,并在法院门口长跪不起,口中说着“求求你了”。赵涛母亲看起来头发凌乱面色憔悴,精神状态临近崩溃。赵涛父亲不断对天叹气。他仍然强调一句话“杀人偿命”。

“从旁观者的角度,凶手的目标只有赵涛一人,他能清晰辨认目标并控制能力,应当负全部责任。”在法院外,记者遇到了赵涛在成都七中国际部的同班同学。同学说,赵涛成绩不好,但人非常讲义气。他认为,杀害他的凶手应当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赵涛还在,现在他应该沉浸在去美国大学的喜悦之中,与我们一起游山玩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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