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校园性侵阴霾为何难驱? 专家称不能仅靠“师德”

www.fjnet.cn 2013-07-04 09:03  易运文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防止校园性侵,家长也要行动

据了解,儿童性侵害易发生的年龄是8至12岁,但其实从5岁开始,性侵害的危险就开始逐步增加。因此,性保护教育应从幼儿开始。专家指出,防止校园性侵,家长也有责任,解决该问题要从家庭开始。在家庭教育中,不应避讳与孩子谈到“性”的问题,对于性侵的防范教育,越早开始越好。

校园性侵案件的频发,暴露出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中,长期以来对学生进行人格教育、心理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的严重缺失。我们的教育都在告诉孩子不要做什么,而很少告诉孩子自己可以做什么,也很少告诉孩子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行为,以至于孩子受伤害后,或害怕或害羞而不敢及时告诉家长和学校。

比如,要教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观念,任何人提出的性接触,都要断然拒绝;要让儿童知道身体某些部位是属于个人隐私,别人不可随意触碰的;对于不当或不舒服的身体接触,要教育儿童勇敢说“不”。让儿童知道不正当的触摸可能来自陌生人,也可能来自熟人,应避免独自在无人的场所逗留。

父母要让孩子知道,对他带来性侵犯的可以是任何人。广东省妇联去年进行的调查显示,六成以上儿童性侵案件的作案者并非陌生人,而是孩子最熟悉、最信任、最尊重、最亲近和最依赖的人,包括自己的亲人、邻居、老师、父母的朋友等。如果没有父母的教导,孩子对这些人完全没有防范意识,不会想到他们所爱的人和尊重的人会对自己实施性侵害。

一些专家还指出,父母还应该让孩子学会辨别什么样的身体接触是好的,什么样的身体接触是不好的。(记者易运文)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