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中年男新婚一周杀妻焚尸 辩称不是故意杀人

www.fjnet.cn 2013-07-04 08:46   来源:深圳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新婚仅一周丈夫杀妻焚尸

中院昨开审此案,检方认定被告主观故意,被告则辩称不是故意杀人

因琐事争吵,丈夫推倒正在洗澡的妻子致其死亡,后将妻子尸体焚烧。犯罪嫌疑人邹某华昨日在深圳中院受审。

中年男子争吵后杀妻焚尸

被告人邹某华现年36岁,四川人,中专文化,与被害人小菁(化名)是夫妻,两人2012年9月1日结婚,住在罗湖区清水河玉龙新村。小菁被杀前已有一个多月身孕。

检方指控,2012年9月8日,两人在家因琐事争吵,邹某华在小菁洗澡时双手用力推,导致小菁头部撞击洗手间墙面后昏迷。邹某华将小菁扶起,再次将其推倒,导致小菁头部撞击洗手间地面后死亡。

2012年9月10日晚,邹某华将小菁尸体装袋,并将其衣物等装进另一个编织袋,将两编织袋放入小菁的黑色日产轿车后尾箱内。次日凌晨1时,邹某华从小区驾车至大鹏新区南澳西涌假日酒店前,欲将小菁尸体抛入海中,后因害怕被发现又驾车离开。凌晨4时,邹某华将车停在龙岗区南联龙溪村内。9时,邹某华步行离开龙溪村。当天16时,邹某华返回龙溪村,并驾车开至八仙岭公园山脚下一花木场内。当天19时许,邹某华在现场收集树枝、树叶等,将两只编织袋、车尾箱中的拉杆箱和一桶茶油一起焚烧。22时许,焚烧完尸体后,邹某华驾车离开现场,并将车停在龙岗区一夜总会门前免费停车场内。

9月12日上午,邹某华又将车开到南澳西涌假日酒店前,自己乘摩托车离开,在南澳海港路附近将车钥匙抛至海中。案发期间,邹某华一直携带小菁手机,并冒充小菁给亲友发短信,制造小菁外出散心的假象。

2012年9月23日,龙新派出所接群众报案,发现八仙岭公园山脚下的焚烧骸骨。经勘查,在灰烬中发现骨头及戒指一枚,并以该戒指为线索侦破该案。邹某华到案后对杀妻焚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方认为邹某华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其妻子小菁的生命,并将尸体焚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