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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18年前错案宣判:5青年劫杀司机事实不成立

2013-07-02 12:59:36 赵小燕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法院再审查明,有新的证据证明1995年3月20日杀害出租车司机徐彩华的真凶系项生源(2013年6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维持并核准对项生源的死缓刑判决),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和各自的辩护人及出庭检察员提出予以纠正的理由成立,原判认定系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作案事实确有错误,应予纠正。

再审同时查明,对于1995年8月12日发生的杀害出租车司机陈金江案件,公安机关在该案再审期间的重新核查,没有获取证明陈建阳等人实施该起犯罪的客观性证据。陈建阳、王建平、田孝平所作的供述前后不一致,有罪供述相互之间在一些主要情节上无法印证,且与证人证言及现场勘查笔录等反映的情况亦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的有罪供述经查不实,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其他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明体系,亦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和各自的辩护人及出庭检察员提出对原判认定的事实应予纠正的意见成立,原判认定系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陈金江的事实不能成立,应予纠正。

再审还查明,原判认定陈建阳、田伟冬盗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陈建阳再审中提出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鉴于陈建阳、田伟冬因涉嫌抢劫归案后主动供述盗窃的犯罪事实,对盗窃部分可以自首论,可从轻改判。据此,以盗窃罪分别改判陈建阳、田伟冬有期徒刑一年。

再审另查明,原判认定田孝平于1995年10月5日晚携带尖刀在萧山欢潭乡岳驻村的公路上,以搭车为由拦截了石某某驾驶的农用货车。田孝平上车后采用持刀威胁手段劫得石某某的现金100元,后听石某某说认识自己的一位朋友,便将100元钱还给了石某某,但要求石某某帮其拦截一辆车。石某某被迫拦截了由金某某、阮某某驾驶的东风牌货车让田孝平搭乘,继而,田孝平在该车上拿得螺丝刀、铁棍对金、阮两人进行威胁,劫得现金人民币195元,后被在公路上执勤的交警抓获,并当场缴获凶器尖刀、螺丝刀及赃款人民币195元。原判认定田孝平实施该两起抢劫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再审予以确认。田孝平在对石某某的抢劫犯罪实施完毕后,因石某某称认识田孝平的朋友而归还了财物;且田孝平此后又继续对阮某某、金某某实施抢劫犯罪。田孝平归还石某某钱财系在犯罪得逞后,并非犯罪过程中,后又没有自动放弃抢劫犯罪,田孝平及其辩护人提出该节属于犯罪中止,与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田孝平在对阮某某、金某某抢劫过程中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系犯罪未遂。出庭检察员提出田孝平上述两节抢劫犯罪分别属于既遂、未遂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以抢劫罪判处田孝平有期徒刑三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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