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时政 > 正文

两部委公布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文)

www.fjnet.cn 2013-07-01 12: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1项)

外交部门

1、代发电报费

教育部门

2、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行管理)

公安部门

3、菲律宾船员检查费

司法部门

4、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

5、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年检费

6、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

交通运输部门

7、船舶证明签证费

8、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9、油污水化验费

10、海事调解费

11、浮油回收费

12、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3、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

14、无线电设备检测费

水利部门

15、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资金由占用者依法支付给相关部门,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农业部门

16、海事调解费

商务部门

17、装船证费

18、手工制品证书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9、企业年度检验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20、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

2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

22、计量授权证书费

23、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

林业部门

24、绿化费

25、林地补偿费(林地补偿资金由征占用林地单位按规定支付给被征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统计部门

26、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

烟草部门

27、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

档案部门

28、利用档案收费

保密部门

29、保密证表包装材料费

贸促会

30、ATA单证册收费

中国文联

31、摄影师预备资格考试费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