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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淫服务是否入罪引发热议 专家称警方法院不矛盾

www.fjnet.cn 2013-07-01 07:00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有报道称,广东佛山一理发店店主因雇请按摩女提供名为“打飞机”的手淫色情服务被检方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犯组织卖淫罪判刑。被告人上诉后,检方又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引发热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上解释称,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但据媒体报道,在北京、南京、广西等地的司法实践中,均有不少经营者被判刑的案例。据新华社

【焦点1】

为他人手淫算不算卖淫?

广东省高院2007年对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称,介绍、容留妇女为他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

然而,在北京、南京等部分地区,警方都将手淫、“胸推”等色情服务认定为提供卖淫嫖娼行为。依据是公安部2001年发出的《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现实中,这些地方也有不少将提供手淫服务认定为组织卖淫罪的判例。

罪与非罪,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给出了不尽相同的答案,在社会上引起了一些质疑:为何文件会相互“打架”?

对此,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教授认为,广东省高院作出的认定,是严格遵守刑法里对卖淫的定义。而公安机关对卖淫的定义是在治安处罚层面上的,两者并不矛盾。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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