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社会 > 正文

郭美美豪车被撞未获赔偿款 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www.fjnet.cn 2013-06-29 07:23   来源:北京晨报 我来说两句

晨报讯(记者 颜斐)郭美美的豪车被撞后至今未拿到法院判决的64万余元赔偿款,为此,她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直属支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司机吴先生履行赔偿义务。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郭美美的玛莎拉蒂购于2011年4月2日,购车款为240万元。当年5月28日晚8点,她驾车在朝阳区金桐东路北口被正在转弯的吴先生驾驶的奥迪车撞上,导致车辆严重损坏。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吴先生负全责。事后,郭美美先行支付了车辆修理费41万余元。吴先生是中粮集团司机,奥迪车为中粮集团所有。事发当天,吴先生正在执行职务行为。此外,中粮集团在人保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有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法院一审判决人保公司赔偿郭美美车辆维修费2000元,中粮集团和吴先生连带赔偿车辆维修费39万元、车辆贬值费21.3万元。此外,郭美美在案件审理中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830元以及贬值评估费26005元由中粮集团和吴先生负担。

一审宣判后,中粮集团和吴先生提起上诉,后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据郭美美称,二审判决生效后,中粮集团和吴先生一直未如约履行判决,其遂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