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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对手淫入罪认定标准不一 亟需出台司法解释

www.fjnet.cn 2013-06-27 15:53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各地对手淫服务入罪认定标准不一 亟需出台司法解释

广东一理发店店主雇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飞机”等色情服务,被逮捕后又因“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并不属于卖淫行为”被无罪释放,近日引发舆论争议。京粤两地媒体分别就此咨询广东高院和北京警方,得到了完全相反的回应,进一步使公众注意到,对于“非传统性服务”到底算不算法律上的“卖淫嫖娼”,目前并没有司法解释给出明确定义。

事件:涉嫌组织卖淫男子被无罪释放

综合广东媒体报道,2011年7月,南海警方查获一理发店里多名男子涉嫌卖淫嫖娼。据调查,该店雇请多名按摩女子为客人提供色情按摩。案件顺利通过拘留、调查、公诉、一审阶段,但一审判决后,该店主却提出上诉,认为起诉书指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2012年初,检方最终确认“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被无罪释放。

广东:手淫等色情服务不属犯罪

就此案,佛山市中院给出答复认为,该案中被告人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涉案场所只提供“打飞机”、“洗飞机”、“波推”三种色情服务。根据刑法学理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的对方发生性交和实施类似性交的行为,不包括单纯为异性手淫和女性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的行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有关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也称,介绍、容留妇女为他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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