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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出新规:高速路上乱抛物或罚5000元

www.fjnet.cn 2013-06-26 18:23  张艳华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在高速路上驾车,你是否会习惯性地打开车窗,将矿泉水瓶、果皮等往车外扔。一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正式通过、实施,这样的坏习惯将让当事人领到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单;如果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违法行为人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自治区法制办公布了该《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与目前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相比,《修订草案》增加了“安全应急”一章,共8章71条,其中保留8条、修改31条、删除2条、新增32条。

新规解读

高速公路拟实行分片管理

【现状】从管理实际看,由自治区一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承担全区3000公里(到2012年底)至6000公里(到2015年)高速公路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缺乏管理层次,管理跨度过大,管理成本高、效能低,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

【修订草案】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区高速公路工作,全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各市、县路网分布情况,按照分片区管理的原则设置。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等相关工作。

养护保证金或将按月交纳

【现状】一些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投入较少资金养护高速公路,导致高速公路达不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影响其行车安全和通行效率。同时,法律法规赋予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经营管理者养护工作实施有效监管的手段不足、制约力度不够,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对存在问题拖延整改、整改不达标等情况时有发生。

【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养护保证金制度的核心内容。在授权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的同时,为制度的制定提供必要依据,规定养护保证金按照每月车辆通行费清分收入的5%按月交纳,经营管理者履行养护职责的情况经检查考核合格的,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养护保证金本息退还经营管理者。

往车外扔东西最高罚5000元

【现状】杭州“最美司机”吴斌被高速公路上突如其来的金属块砸中身亡的事令人唏嘘,在高速公路上因抛撒物而引发意外事故的情况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修订草案】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撒或者飘散的,在进入高速公路前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禁止在高速公路上留置物品、向车外丢弃物品、从路外向高速公路投掷物品。掉落、遗撒或者飘散的装载物无法移走的,应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高速公路上留置物品、向车外丢弃物品、从路外向高速公路投掷物品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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