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郭美美何样背景让红会噤若寒蝉?法律红人微博质疑
www.fjnet.cn 2013-06-26 14:28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郭美美是一只怎样有背景的"妖怪"?

6月18日,拥有67万名粉丝的法律学者徐昕发表了这样一条微博:2011年6月20日,郭美美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认证身份网上炫富,导致红会声誉及获捐额一落千丈,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并直接导致巨额经济损失。但红会至今未起诉郭美美的侵权行为。如今,起诉郭美美侵权的诉讼时效即将到期……截至记者发稿时,这条微博被转发5000多次。(中国青年报6月23日报道)

郭美美以炫富进入公众视野,并一直以炫富存在于公众视野。公众关注她当然并非她如妖精一般的妩媚长相和那几只名牌包包,一方面是要彻底搞明白她初始曝光时认证捆绑在身的“红会身份”,究竟是真是假;另一方面也是想知道红会何时彻查郭美美事件,诉之对红会的侵权行为,修正红会跌碎的公信力。但是就像西游记里“有背景的妖怪都被带走了”一样,人所周知郭美美是只妖怪,但她就是没有被打倒,反而愈加高调和狂妄,让公众的“郭美美猜想”飘散于舆论的风中,久久无处安身。

眼瞅着,起诉郭美美侵权的诉讼时效即将到期了,公众又再次焦虑起来。但这种焦虑显然跌落于“皇帝不急太监急”的窠臼,因为在郭美美事件中遭受侵权的主体,红会依然没有要追究郭美美的意思——前一阵成为舆论热点的中国红十字会社监委重启“郭美美事件”的调查,仅获得两票赞成,让公众期盼真相的热情又被兜头泼下一盆凉水。更吊诡的是,面对最早的调查声音,郭美美曾发微博撂下狠话“只要敢动我一根毫毛,我立即公布红十会很多不为人知的贪污内幕!资料我已寄到美国,有胆你们放马过来!”公众对如此嚣张的“叫板”,早就气炸了,舆论群起轰之,同时呼吁红会作答,但是红会却依旧忍气吞声,让人不得不对郭美美刮目相看——这只妖怪,真的非常有背景!

郭美美事件发生后,红十字会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4月20日,四川庐山发生地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出的募捐倡议遭到网友满屏“滚”的回复,与此同时,大量的个人捐款和企业捐款涌向民间基金会,壹基金在短期内收到的捐款就达上亿元。只这一个例子,就能看出郭美美对红会声誉造成的侵权影响有多巨大了。在一个法治社会,权益受到戕害必然要诉诸法律求得正义,已然是普世共识。就连郭美美的玛莎拉蒂被撞坏,她尚且懂得维权起诉索赔69万余元,缘何红会对郭美美的侵权行为却装聋作哑、不去追究其法律责任?

6月16日,郭美美在澳门举办豪华生日派对再度炫富,网民估之花费至少数百万元。这一方面说明郭美美对红会侵权完全有赔偿能力,另一方面再度引发人们对郭美美财富来源的猜想。红会的公信力在公众的口水已经淹没,却死活也不肯抓住调查、起诉郭美美这根最后的救命稻草,隐忍到了常人所难理解的地步,甚至连一句理直气壮的话都不敢说出——随着诉讼时效即的到期,我们就别指望“郭美美猜想”能够有答案了,其很可能跟哥德巴赫猜想一样沦入无解之境地——高调、跋扈的郭美美,能让堂堂红会及有关部门是如此胆战心惊、投鼠忌器、龟缩躲避,显然是一只大有背景的妖怪。只是可怜公众关于公平和正义的美好期待,只能跌碎在不明不白的地上。


责任编辑:陈颖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更多>>囧视频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