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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禁止携带宠物乘公交车 犬只须戴免疫标识

www.fjnet.cn 2013-06-26 14:04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二、立法工作情况

根据《实施办法》后评估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结合本市动物防疫工作实际需要,通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座谈研讨、文献收集和研究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立法调研工作,完成了法规草案的起草。

2012年1月,市农业局征求各区县兽医相关部门、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相关行业协会等对动物防疫立法的建议和意见,共计157条;邀请曾经参与《实施办法》后评估的农业部青岛法渊动物卫生法学研究中心对本市动物防疫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2年3月,成立了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农业局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拟定工作计划。3月28日,组织召开立法工作启动会。此外,还编制了动物防疫立法参考资料汇编。

2012年4月~2013年4月,市农业局在研讨、座谈、基层调研、组织文献研究和内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期间,多次专门向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汇报立法情况,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专家对草案逐条讨论和审核把关。

2013年5月,书面征求各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有关委办局的意见,共计173条,主要问题集中在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动物诊疗管理、禁止市场经营活畜禽等方面。针对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我们组织开展了专题研讨,并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三、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本条例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建设为目标,立足于强化本市动物防疫管理实际,着眼于维护首都养殖业生产、动物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等"三个安全"。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为动物防疫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供法律保障。

《送审稿》共七章五十九条,包括总则、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诊疗、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理顺兽医管理体制和机制

为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巩固本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成果,《送审稿》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市、区县两级,动物防疫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持三类机构(第五条、第六条)。同时,为了加强各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协调配合,使工作运转更为顺畅,《送审稿》明确了兽医、卫生、园林绿化、水务、公安、工商等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动物防疫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建立各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协调协作体制机制(第十条)。

(二)建立动物疫病状况风险评估制度

对动物疫病的发生、发展风险进行评估是科学防治动物疫病的基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并实施适宜的管理措施,有计划、有重点的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是科学防治的具体体现。为此,《送审稿》提出由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外动物疫病发生规律、流行趋势和动物疫病监测结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状况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隔离、紧急免疫接种、暂停购进动物及产品、限制相关动物及产品移动、扑杀易感动物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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