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社会 > 正文

失恋女子穿婚纱在宾馆自杀 男友及同事被索赔78万

www.fjnet.cn 2013-06-26 07:19  颜斐 来源:北京晨报 我来说两句

失恋女子穿婚纱在宾馆自杀

其前男友和男同事被索赔78万元

24岁的晓玲(化名)身穿白色婚纱死在顺义一家宾馆内。死因是大量饮酒后服用大量药物导致身亡。事发后,其父亲于先生将女儿的前男友和将她带到宾馆的男同事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连带赔偿78万元。昨天上午,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

女子酒后服药自杀

晓玲来自离异家庭,从小由父亲抚养长大。去年6月,她大学毕业后入职顺义区某模板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今年1月21日,某宾馆服务员发现身穿白色婚纱的晓玲一头扎在房间的垃圾桶内,垃圾桶里有两个白酒瓶,房间内充斥着浓烈的酒味。经鉴定,晓玲为酒后中毒死亡。

事发前,晓玲刚与该公司29岁的生产总监孙某分手。死前,她因没有带宿舍钥匙,被同事翟某带到宾馆。晓玲死后,父亲将孙某和翟某一起告上法庭,认为二人都应该对晓玲之死负责。

晓玲的父亲于先生起诉说,女儿在工作期间接受了孙某的追求,与他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并商定于今年春节时结婚。但在今年元旦左右,孙某提出分手,导致女儿伤心欲绝,长期未上班。今年1月20日晚,晓玲未带宿舍的钥匙,便与翟某联系,翟某随即将她带到某宾馆开房,并为她提供了大量白酒。由于女儿遭到孙某抛弃后心情悲哀,醉酒后服用大量药物自杀。

于先生认为,孙某利用职务之便,玩弄女性,是导致涉世未深的女儿自杀的直接原因。孙某明知晓玲有自杀念头,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翟某明知晓玲有轻生念头,却在未通知其家属和单位领导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带至宾馆,使其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在家人四处寻人时,翟某又隐瞒了晓玲的实际所在地,延误了抢救时机,对于其死亡也负有责任。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