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布57个中央部门单位去年预算执行情况
www.fjnet.cn 2013-06-24 12: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共青团中央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以下简称共青团中央)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共青团中央本级及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以下简称网络影视中心)等9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共青团中央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财政部批复共青团中央2012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69226.27万元,共青团中央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6478.90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2747.3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共青团中央本级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46478.90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00%。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6184.97万元,其中2012年15119.42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8465.68万元。上述问题对共青团中央2012年度预算执行结果无影响。 审计结果表明,共青团中央重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积极规范和监督预算执行,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程,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控制。此次审计的共青团中央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决算(草案)基本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当年预算执行的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复编报项目预算111万元。主要是为弥补项目资金缺口,共青团中央在已单独编报“中国和印度百名青年互访”和“中国和巴基斯坦百名青年互访”两个项目2012年预算的同时,又在其他项目中编报上述两个项目预算差额部分。 2.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或未经批准调剂使用资金1262.05万元。其中: (1)2012年,共青团中央在“青少年教育事业专项会议、活动和业务经费”等4项专项资金中,列支与预算项目不符的支出414.99万元; (2)2011年至2012年,所属网络影视中心挪用“未成年人专属网站建设”等3项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工资补贴及支付房租等764.6万元,其中2012年669.05万元; (3)2012年,所属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在财政部2011年批复的“数字出版平台”专项资金中,列支与项目内容不符的支出82.46万元。 3.2012年,共青团中央未按预算和用款计划,将“未成年人专属网站建设”项目资金1700万元提前拨付项目执行单位。 4.2011年至2012年,共青团中央未经财政部批准,动用结余资金1699万元,其中:2011年为大学生村官订阅《中国青年报》使用700万元,2012年拨付中西部地区和部分东部地区县团委工作经费999万元。 5.2012年,共青团中央违反零余额账户不得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的相关规定,从零余额账户向所属机关服务中心、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实有资金账户拨款1200万元,再由两家所属单位将1200万元转入共青团中央实有资金账户用于调整实有资金账户垫付的加强团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的资金。 6.共青团中央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列示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未成年人专属网站建设”支出中,有3909.03万元拨付项目承办单位后实际未支出,造成决算多计支出。 7.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涉及金额6303.89万元。具体是: (1)少编报201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3053.74万元,包括:采购会议服务预算558.46万元,“未成年人专属网站建设”项目相关采购预算2495.28万元。 (2)2011年和2012年,共青团中央在制作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动画片、承办出国前集训、来访团组境内接待等过程中,未按规定执行公开招标等政府采购程序,支付费用2800.75万元,其中2012年支付2760.75万元。 (3)2011年和2012年,所属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网络影视中心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方网站与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红领巾集结号”项目软件系统和建设“未成年专属网”一期网站建设等工作中,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449.4万元,其中2012年采购金额219.4万元。 (4)截至2012年底,共青团中央未按规定建立部门项目库。 (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所属网络影视中心未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将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实现收入24408.06万元。 2.截至2012年底,共青团中央将“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基金”等社会捐赠收入1064.4万元在“暂存款”科目核算,未列作部门收入。 3.所属单位网络影视中心未按规定对2004年至2008年接受其他单位以赠送股权形式形成的对外投资11739.95万元进行清理,也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4.2012年,所属网络影视中心占用下属公司北京中青博亚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车辆3部(总价值129.27万元),供现任及退休的相关领导使用;城市青年工作部使用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无偿提供使用的汽车1辆。 5.截至2012年底,共青团中央向所属3家单位借出的1124万元在暂付款挂账超过3年,仍未清理。 6.自2011年11月未成年人网站开通运行以来,所属网络影视中心在未按规定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一直从事播放、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此外,共青团中央虽然已经出台《关于团属经营性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等办法,但网络影视中心作为团属经营性单位仍存在未按规定报经共青团中央批准,自行处置房产、车位和车辆以及对外投资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重复编报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对扩大财政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未经批准调剂使用资金的问题,要求将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同时相应调整部门决算(草案);对未按预算和用款计划拨付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拨付财政资金;对未经批准使用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补办报批程序,今后严格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对违规使用零余额账户拨款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拨款;对多计支出的问题,要求调整部门决算(草案);对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对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要求补报相关手续;对未按规定会计科目核算社会捐赠收入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对未在法定账簿核算捐赠收入的问题,要求全面清理投资资产,据实入账,按规定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违反规定占用下属单位和接受企业捐赠车辆的问题,要求退还车辆;对暂付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及时清理暂付款项;对无资质开展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问题,要求补办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共青团中央应进一步强化预决算编报工作,完整准确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资金,规范结余资金使用和零余额账户拨款行为;加强部门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捐赠收入管理,并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促进其提高依法理财的意识和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共青团中央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共青团中央及所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共青团中央已将多计支出3909.03万元调整了部门决算(草案);将未按规定核算收支1064.4万元已按规定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将出借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的500万元收回。网络影视中心已经将挪用的764.6万元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共青团中央及所属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已将扩大财政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的资金归还原渠道,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网络影视中心及城市青年工作部已退还占用的车辆。 中国文联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文联本级和所属中国美术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美协)、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民协)、中国音乐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音协)、中国剧作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剧协)、中国曲艺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曲协)、中国舞蹈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舞协)、中国杂技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杂协)、中国电影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影协)、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视协)等1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国文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国文联本级和1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国文联2012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0 325.05万元,中国文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37 883.2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441.7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件1。 本次审计中国文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40 325.0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00%。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4582.53万元,其中2012年6202.29万元;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758.83万元。上述问题对中国文联2012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文联高度重视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2012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4家所属单位扩大范围支出专项资金556.48万元,主要用于物业费、会议费及发放津补贴等。其中:机关服务中心287.55万元、中国艺术报社181.85万元、文艺研修院20万元、中国民协67.08万元。 2.2012年,2家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项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25.57万元。其中:所属中国美协公用经费挤占人员经费9.29万元,中国音协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16.28万元。 3.2012年,所属中国民协在当年项目资金中,提前支付江西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等单位2013年度活动费85万元。 4.2012年,2家所属单位未将收入96.4万元纳入账内核算。其中:中国书法家协会未将收取的书法考级教材款、证书款56.4万元纳入账内核算;中国剧协将项目经费40万元存放下级单位使用,未按规定纳入本单位账内核算。 5.政府采购不合规,涉及金额3654.17万元。具体是: (1)2012年,所属中国美协印刷服务类政府采购支出55.21万元,未编报相关政府采购预算。 (2) 2012年,所属中国艺术报社“中华文艺资源数据库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支出2077.85万元,超过财政部批复政府采购预算1477.85万元。 (3)2011至2012年,中国文联本级及所属中国曲协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直接委托4家企业提供创作编导服务,支出财政资金1030万元,其中2012年850万元。 (4)2011至2012年,中国文联本级及所属中国舞协等3家单位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自行采购8家企业晚会舞美制作等服务,共支出财政资金756.57万元,其中2012年491.57万元。 (5)2011至2012年,所属中国曲协等6家单位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自行委托12家单位印制文件资料,共支付财政资金334.54万元,其中2012年243.66万元。 6.2010年至2012年,中国文联本级及所属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杂协和中国音协等3家单位未经批准,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划拨到实有资金账户10 164.91万元,其中2012年2320.55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所属文艺研修院将异地安置经营损失等补偿款1200万元计入往来款,当年支出318.38万元,年末结余881.62万元。 2.2012年,中国视协在向团体及个人会员收取会费外,下设专业委员会(非在编常设机构、无在编正式职工)又以会费的名义并自定收费标准,向相关电视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非会员单位收取费用204.24万元。 3.2011至2012年,所属中国舞协等2家单位使用北京冲击视界服饰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具的不合规发票入账,金额合计95.65万元,其中2012年27.31万元。 4.未及时上缴和未足额代扣个人所得税233.94万元。 (1)截至2013年1月底,中国文联本级代扣演员等人员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192.04万元,未及时上缴。 (2)2011年至2012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少扣少缴个人所得税41.9万元,其中2012年18.53万元。 5.2012年,所属中国视协以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收取有关单位“活动承办费”等非会费收入500万元,少缴营业税25万元。 6.2013年3月,抽查中国文联办公厅等部门39台计算机安装使用正版软件情况,其中17台使用非正版软件。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范围支出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将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今后严格执行项目支出;对未按预算年度支出财政资金和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项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履行预算调整报批手续;对未将本单位收入纳入账内核算的问题,要求将有关收入纳入本单位账内核算;对超预算采购和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要求今后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预算和程序实施采购;对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划拨到实有资金账户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对在往来科目核算收入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立即停止乱收费,并对收入进行清理;对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的问题,要求索取合法票据入账,今后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未及时上缴和未足额代扣个人所得税,以及少缴营业税等问题,要求及时上缴、补缴税款;对部分计算机使用非正版软件的问题,要求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正版软件。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文联应加强项目支出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强化对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对文艺家协会收费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文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文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所属中国艺术报社已将部分财政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进行了调账处理。所属中国舞协等2家单位针对不合规发票问题,已与原服务商协调取得合法发票入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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