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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析强化行政监督之道:分权制衡 推行政务公开

www.fjnet.cn 2013-06-24 12: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6月24日电 最新一期《学习时报》刊发了文成的署名文章《强化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文章称,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所在,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提升党和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强化内部的分权和制衡,是防范行政权滥用的重要举措;应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在加强党对行政权的监督方面,文章称,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改革纪检工作体制,真正发挥纪检机关派出机构的作用。要探索改进和调整纪检机关监督的格局,实行由各级纪检机关向下一级地方政府派出常驻特别纪检组,变上级纪委对下级政府的间接监督为直接监督;纪检机关向同级行政机关派出的纪检组,其机构、人员、管理等由直接派出的纪检机关配备,不受当地行政机关领导,变纪检机关、行政机关双重领导为纪检机关直接领导。

在加强权力机关监督方面,文章介绍,各级行政机关由人大选举产生,必须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尽快制定出台行政程序法,将执法程序与执法标准明确化、规范化,从立法层面防止行政执法主体主观臆断、滥用权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建立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及时向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发现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及时提出监督意见,从源头上堵塞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监督有关部门纠正执法中的问题,确保行政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强化各级人大的人事任免权,对工作不负责任、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应提请予以免职,对严重违法违纪者依法提请罢免或撤职。

在强化行政系统的自身监督方面,文章指出,强化内部的分权和制衡,是防范行政权滥用的重要举措。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格局。积极开展省直接管理县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减少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和“权力寻租”风险。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做到自由裁量有度、权力运作规范。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把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逐步做到所有政府开支都要事先编制预算,让人民能有效进行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长效监管机制,重视发挥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作用,加大监察、审计力度,针对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依法坚决追究责任,从根本上促进执法作风的转变和执法行为的规范。

在完善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方面,文章强调,让权力公开透明,是最有效的防腐剂。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通报工作情况,加强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各界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实施“阳光作业”,防止“暗箱操作”。当前,特别是要及时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信息,深化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向人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健全群众举报制度,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保证及时听到群众最迫切的呼声、了解到群众最期盼的事情。着力推进舆论监督的制度化、法律化,使新闻媒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特别是要依托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积极搭建行政机关与公众有效沟通的桥梁,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让公众通过网络更多地参与、监督行政执法和管理活动,防止权力滥用,实现依法行政。

在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方面,文章表示,司法机关对行政权的监督,主要是法院、检察院依法对涉及诉讼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判和检察的活动,体现了司法对受行政权所侵害权利的救济功能。但由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过窄,许多行政执法行为难以进入诉讼程序,致使司法监督成为被动的事后弥补性监督,难以发挥应有效能。应适时修改有关法律,进一步扩展司法机关对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的程序和方式,确保司法机关各项监督权落到实处。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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