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新闻中心> 台海新闻> 社会 > 正文

没有及时转交保护令致受害者再被家暴 警察被起诉

www.fjnet.cn 2013-06-24 10:5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2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桃园县某警分局家暴官与李姓侦查佐,去年4月送交保护令给陈姓父子,陈母担心儿子发现保护令会再次家暴,苦苦哀求由她转交,2警心软答应,后来陈男对父家暴被逮,告诉检方不知自己违反保护令,检方日前将2警依伪造文书罪嫌缓起诉。

陈姓老翁不堪长期遭儿子家暴,声请保护令,所属辖区的警分局家暴官与李姓侦查佐,去年4月27日前往陈家送交保护令,应门的陈母表示,担心儿子万一收到保护令,待警方离开,恐会对她及丈夫施暴,苦苦哀求由她转交。

两警心软,明知保护令必须交给家暴相对人本人,并当面告知保护令内容,令不得违反,却答应让陈母转交,翌日再取回。

事隔4个月,陈姓儿子持螺丝起子攻击父亲,违反保护令被逮捕,检方讯问时,陈辩称并未收到保护令,事情因此曝光。

检方审酌两警是因陈母哀求,才一时失虑,已知警惕,无再犯之虞,处分缓起诉1年,并于缓起诉确定后8个月内,向检方指定的公益团体各支付6万元新台币。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