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社会 > 正文

13亿元假发票为何能“全国通吃”?

www.fjnet.cn 2013-06-23 17:05  吴书光 陈灏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济南6月23日电(记者吴书光 陈灏)一起涉案价值13亿余元、销售区域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特大假发票案日前被山东警方侦破。在这起案件中,造假者辗转多地造假售假,牟取暴利;一些企业知假买假,逃避税收。

办案人员和专家认为,制售和使用假发票滋生了高额违法收益,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但制假和用假面临法律责任较轻,以致假发票难以杜绝。

一个电话牵出的巨额假发票案

“有人将3份面额巨大的假发票开给了利津县某建筑单位,其中一张面额是167万元,另外两张都是几十万元。”2012年11月14日,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警方接到匿名举报电话。

东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牵头特警、派出所、国税局等单位办案人员组成专案组。调查发现,一个制售假发票的团伙在东营市内发放业务名片,购票人通过短信提供发票名称、内容和金额,制票者将假发票通过快递公司寄出,并提供收款银行账号。

专案组辗转多地,找到了位于杭州市某小区出租房内的制售假发票窝点,并于2012年12月20日晚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据3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只是打工者,真正的“大鱼”还没有浮出水面。

很快,“大老板”朱某的藏身之地被锁定在北京一个非常偏僻的小区内。专案组蹲守3天3夜,摸清嫌疑人活动规律后,于2012年12月28日晚抓获以朱某为首的4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大量制假设备、印章及假发票。

东营市公安部门近日通报称,朱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依法逮捕。至此,这个涉案价值13亿多元、销售区域遍及31个省份特大制售假发票网络被彻底捣毁。

假发票“产供销”一条龙的生产链

警方查明,以朱某为首的这一团伙从2009年开始制售假发票,先后伪造国家机关及公司、企业印章800余枚、成品及半成品假发票20余万份,销售的假发票涉案票额13亿余元。朱某等人从中获利数百万元,直接给国家造成的税款损失则是几千万元。

朱某等人辗转多地,为何多年安然无事?据办案民警介绍,以朱某为首的制售假发票团伙组织严密,假发票的印制、运输、接货、批发、零售层次分明,分工明确,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生产链。尤其是朱某等人实行交易“零接触”,给公安机关侦查带来困难。2009年以来,虽然警方多次捣毁朱某团伙的小型窝点、抓获多名团伙成员,但朱某屡屡逃脱。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朱某屡屡逃脱与将团伙人员“化整为零”有关。一旦某地有人被抓,其他地方的团伙立即转移。朱某团伙先后辗转山东、北京、贵州、浙江等地,逐年发展壮大,培养了一批以亲戚朋友为主的制售假发票骨干成员。

另外,朱某等人制作的假发票均冒用已经开出的发票票号,因此即使税务机关验证也显示有这样一张发票。而购买者买了假发票基本都能使用,因此极少有人举报,这也让朱某等愈加猖獗。“这一制假团伙制造的假发票足以乱真。”专案组民警李冰说。

杜绝假发票需“买卖兼打”

近年来,我国各地持续以高压态势打击发票犯罪行为,然而制售和使用假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层出不穷。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消息显示,今年前4个月,我国查处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8500余起,收缴各类非法发票644.9万份,查补税款13.6亿元。

假发票为何能大行其道?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说,部分单位和个人为达到逃税、骗取单位和国家资金等私利,购买和使用假发票形成了虚假发票的“买方市场”。加之制售虚假发票成本低、利润高,“卖方市场”自然形成。

李冰说,与假发票的违法收益及国家税收损失相比,制假、售假、买假承担的违法成本太低。根据刑法规定,制售普通假发票最高可判刑7年。从近年破获的制售假发票案件来看,犯罪分子很少被判处重刑,多数是被处以两三年有期徒刑,刑罚震慑力不够。

而“买假”承担的处罚更轻。一位不愿具名的税务系统人士认为,由于税务部门权责所限及取证难等现实因素,税务部门很少向公安部门移交假发票的买方,多是以行政处罚的形式处罚使用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相关人士建议,不能仅仅打击“卖方市场”,还要严惩知假买假的“买方”。周雷说,税务部门在加强税收监管的基础上,应与公安部门加强案件协作交流,加大执法力度与证据收集。对知假买假、非法使用虚假发票者,可按照刑法规定的危害税收征管的相关罪名及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等进行惩处,从源头打击“买方市场”。

  • 责任编辑:陈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