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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媒体垄断法”惹争议 “NCC”否认扩权护航

www.fjnet.cn 2013-06-21 08:3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2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原预定昨天进行政党协商,但因故延后,且外界质疑声增多。“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主委”石世豪昨天表示,“反媒体垄断法”立法的迫切性一直存在,并没有为哪些团体量身打造,或是护航特定财团的问题。

他强调,“NCC”建立“反媒体垄断法”制度,能让各界知道尺度在哪里,包括美、日、英、法、德等重要民主法治国家和地区都有类似的制度。

近日包括四大专业媒体社团质疑“反媒体垄断法”相关法令,昨天旺中媒体集团大动作刊登头版广告指出,:“媒体反垄断法”护航特定人士,应坚持媒金分离、溯及既往,并将电信与网络一并纳入规范。也有新闻团体表示,“媒体反垄断法”会让“NCC”扩权,等于“出版法”复辟。

石世豪昨天回应表示“尊重强烈的意见”,但“很少看到报纸上用大号字呈现、很特别”,虽然字很大,但也简化了资讯内容。他强调,“NCC”如果要护航,应该会有很多脱免管制的法令,但没有这样的状况。

石世豪说,有新闻团体与媒体业者批评这部法令是“‘出版法’复辟”,规范的范围扩及报纸。他说,只要全台性报业不参与整合,不受此法管制。对于报业关注的更正答辩权入法问题,他则强调,法令中没有行政规范,最后仍回归“民法”。

此外,“电信法”修正草案第9条引发“政府意图限制网络内容”风波,石世豪也说,第九条第三项给予电信业者得以移除网络内容的权力,文字的确“超过范围、精确度不够”,草案已送“行政院”,可由“政院”修改或删除,NCC将协助改正不够精确的文字。

“电信法”引起争议的条文,包括第三项“利用电信网络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之内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者,电信事业于技术可行时,得停止使用网络、移除内容或为其他适当措施。”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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