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河南郏县煤炭局局长借矿主轿车7年不还受处分

www.fjnet.cn 2013-06-20 06:42  吴扬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郏县6月20日电(记者吴扬)针对此前媒体报道“河南郏县煤炭局借私人矿主轿车7年未还”一事,郏县纪检委6月19日向记者通报称,经纪委调查,媒体报道情况属实,纪委已对郏县煤炭局现任局长李文英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煤炭局归还车辆,并给车主适当经济补偿。对郏县煤炭局原局长王荣昌、原副局长管朝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郏县杏树口二矿矿主王小菊告诉记者,2006年4月下旬,郏县一煤矿发生安全事故。郏县煤炭局关副局长给她打电话,说这两天矿上有事,局里的车跑不开,局长(时任郏县煤炭局局长)说借你的车用几天。后来煤炭局一张姓工作人员就把矿上刚买不久的新桑塔纳2000开走了。王小菊的这辆车桑塔那2000,当时连车带办手续下来,总共花费有20多万元。“因为是新车,煤炭局说借时心中确有些不舍。但煤炭局是上级主管单位,不好意思不借,再说借用两天也没什么。谁知煤炭局这一借用就7年多,中间从来没有说过还车的事。”

王小菊说,让她气愤地是,前一段时间她找到郏县煤炭局现任局长李文英,提起车的事。没想到李文英竟然说,车的事你就别再说了,全当抵罚款了。李局长的话让她很生气,于是她决定非把这事说个明白不行。

王小菊说,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郏县纪检委等相关部门重视。之后,郏县煤炭局在同她协商后表示在归还原来车辆的同时再给15万元的补偿。不过到目前为止,郏县煤炭局既没有还车也没有给钱。

郏县煤炭局长李文英证实了上述说法。李局长说,纪委已对此事做出处理。双方也达成一致,煤炭局在归还车辆的同时,再给车主15万元补偿。没有给钱的原因是向财政申请的资金还没有到位。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