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环保部门负责人:投放危险物质可被判重刑
www.fjnet.cn 2013-06-19 20:45 杨维汉 陈菲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投放危险物质可被判重刑 ——政法机关和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回答环境污染犯罪热点问题 两高出台的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19日正式施行。记者就环境污染犯罪热点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和环境保护部政法司副司长别涛。 投放危险物质最高可判死刑 问:环境污染犯罪可能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司法审判将如何处理? 答:对于触犯多个罪名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司法审判会“从一重罪处断”。比如违反国家规定,故意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实质上是直接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可能同时触犯刑法规定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污染环境罪两个罪名。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根据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就会择重罪处罚。 为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司法解释规定了“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即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胡文标、丁月生投放危险物质案,就是人民法院首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06-19]嘉庚学院大三女"环保会长"获国家环保部嘉奖
- [ 06-19]人民日报:用法治平衡环保“两难博弈”
- [ 06-18]养猪场猪粪水偷排湘江近10年 环保验收竟成一句空话
- [ 06-17]环保税:多个协会建议缓征专家建言设过渡期
- [ 06-14]"上杭向黄潭河'开刀'"追踪 向民间招募"卫士"
- [ 06-13]广西环保厅称镉污染处置创奇迹 歌功颂德遭质疑
- [ 06-13]广州启用23套抓拍系统 违规被拍每次将罚200元
- [ 06-10]福建省启动环保约谈机制 进行“黄牌警告”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