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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政富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 被控受贿316万余元

www.fjnet.cn 2013-06-19 20:23  朱薇 王晓磊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重庆6月19日电(记者朱薇 王晓磊)备受关注的涉不雅视频官员、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涉嫌受贿案19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雷政富被指控涉嫌受贿金额总计约316万余元。庭审时间持续近7小时,辩方两名证人出庭作证,此案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认为,雷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重庆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明某借给肖烨的人民币300万元是企业间借款还是受贿款、重庆市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印某给予雷政富的1万元美金是否属于受贿款、时任重庆某医院骨科主任的范某送雷政富妻子的10万元是否归还、证据是否成立充分等四大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被告人及辩护人认为雷政富让明某公司借给肖烨公司的300万元是借款,应属于民事纠纷,雷政富在其中仅起居中介绍作用,对该300万元借款没有占有、使用、支配和处置的权利,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雷政富及辩护人对另两笔指控的犯罪事实也提出异议。

针对“雷政富为时任重庆某医院骨科主任的范某在职务升迁上提供帮助,收受范某给予10万元”指控,雷政富及其辩护人称,这笔10万元是由雷政富的妻子聂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的,聂某事后及时将钱归还范某,证人范某、聂某就此出庭作证,接受了法庭的询问和调查。

雷政富在最后陈述中表示,今天的庭审客观公正,让当事人、控方、辩方、证人都充分发表了意见,并称“那300万元的确是借款,我自始至终都没有过贪恋,也没有让明某替我买单之嫌”。

经过近7小时庭审,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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