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民警抓小偷搜出“赃物” 巧用微信寻到手机主人

www.fjnet.cn 2013-06-19 16:18   来源:新民晚报 我来说两句

“前几天手机被偷了,今天警察叔叔用微信找到我!”近日,网友“霜霜_WoW”在新浪微博上发帖,连呼“运气好”。随后记者联系网友和青浦警方,了解到了手机失而复得的曲折经过。

盈浦派出所民警小朱告诉记者,6月10日上午,派出所民警联合轨交民警,在一辆青金线公交车上执行任务,当场将两名小偷抓了现行,并搜出两部“赃物”手机。“其中一部手机的失主即现场乘客,另一部手机失主不明。”朱警官说。手机内通讯录和短消息已被删除,SIM卡已被拔出,怎么才能找到失主呢?细心的他发现,手机内QQ未删,登录一栏有失主的QQ号码。朱警官通过QQ加对方为好友,不料对方设置了问题,加好友遇到了门槛。失望之余他灵光一闪:“现在流行的微信,可以通过手机号码、微信号、QQ号添加吗?”于是通过微信加了对方。

网友“霜霜_WoW”是一名大三女生,她告诉记者,她的手机是10日上午在青浦9路公交车上被小偷偷走的。后来,她在微信中看到有人加她好友,还以为朱警官是骗子。经过一番交流,她才终于相信“我是盈浦派出所的民警……”为事实。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