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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文物损毁再添一笔 3000多年历史原只值50万

www.fjnet.cn 2013-06-18 15:48   来源:大洋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广州文物保护问题被全国关注。就在6月10日的深夜,原为一纸“缓拆令”保命的民国建筑金陵台、妙高台,一夜之间被开发商夷为平地。不久后的几天,又是一个晚上,萝岗区5座先秦古墓在14日夜间被地铁六号线施工方以钩机挖毁,事件也随即被广州市文广新局定性为“十分严重的破坏文物恶性事件”。

文物被毁事故接二连三地发生,不由得让人追问:作为拥有22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广州,为何毁坏文物的事故屡禁不止?现行的文保法规是否存在漏洞? 

3000多年历史文物被毁

——怎么罚?

规定难定性定度

根据《文物保护法》及《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或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行为,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掘古墓葬等罪,还可能处以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罚金。“然而,如何对责任方进行定性,严重到什么程度才可以判刑,这到目前还很难有定论。”广东省文物局副局长曹劲表示。  这就使得目前正在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成为业界最大的期待。《文物保护法》自从2002年修订至今,已时隔十年。不少专家都表示,现行的《文物保护法》无法应对各种复杂条件,与实际情况存在脱节,难以执行,其作用往往还只停留在“指导意义”的层面。  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汤国华表示,“《文物保护法》过去主要针对文物贩卖比较多,而针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还需要不断探索。”  为确保金陵台、先秦古墓之类的悲剧不再重演,汤国华一直呼吁建立“紧急叫停机制”,给予“暂定古迹”文物待遇,在宣布有效期内不得予以拆除。如此,可保证建筑能经过专家充分的调查评估,从而最大限度保护历史文化遗存。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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