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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伤人精神病患者被申请强制医疗

www.fjnet.cn 2013-06-18 07:01  刘洋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新规保障被申请人权益

朝阳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吴小军介绍,该强制医疗制度并非新生,而是决定机关发生了变化。以前该制度由公安机关直接对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提出强制医疗意见,并由内部审批、决定,并无律师、检察官以及法院层面介入。

而新刑诉法修订后,将此制度提升到了诉讼层面,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定,决定是否对其强制医疗,“而不是公安机关一家决定”。

因此,吴小军进一步介绍,该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障被申请人的权益,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被精神病”的情况出现。“虽增加了诉讼压力,但更能保障公共安全。”

■ 讲述

“以前公安自己说了算”

“原来是公安自己说了算,一句话就给搁到精神病医院了。”一名老民警介绍说,他就处理过精神病人伤人的案子。

他介绍,以前的流程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鉴定为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也不应马上放到社会上,如认为其应被强制医疗,则会以派出所层面向分局治安处申报,再由分局向市局治安处汇报,经过逐级审批批准其接受强制医疗,送入精神病院。

“但有个问题是会有人装疯卖傻进医院逃避刑事责任后,再由家属到医院申请给他放出来。”这名老民警坦言,有的地方基层机关,还闹出过利用该制度“打压”个人的事情。因此,他认为新制度更加完善,且能起到监督作用。

■ 追访

开庭会听取被申请人意见

根据流程,一旦公安机关认定精神病人需接受强制医疗,会对其进行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即让其在公安建立的“约束保护中心”接受先期治疗。同时,向检察院提出对其强制医疗的申请,检察院受理后认为符合条件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受理案件后,将会见被申请人、其代理人以及其监护人,了解犯罪事实,以及和其医生见面。并组织开庭,如果条件允许,被申请人还可以自己出庭表达是否接受强制医疗的意见,法院会听取各方意见。朝阳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吴小军介绍,即使当事人和监护人都不同意做强制医疗,法官也会综合考虑其是否会进一步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监护人能否确保其监护职责等,最终作出裁定。

“法院在判决中并不会限定其接受多少时间的治疗,如果随后的治疗中当事人认为可以出院了,可以提出申请。”

本组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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