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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伤人精神病患者被申请强制医疗

www.fjnet.cn 2013-06-18 07:01  刘洋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朝阳法院受理两起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申请,将通过审理裁决是否对其进行强制医疗。据了解,是否强制医疗精神病嫌疑人,以前由公安机关内部审批作出,新刑诉法实施后,规定须由法庭综合各方意见审理裁决。

司法人员介绍,此举能有效避免“被精神病”,保障被申请人的权益。

两精神病人持刀伤人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2012年7月7日6时许,24岁的方某在朝阳区城外诚家具城公司宿舍内,持刀将22岁的鱼先生扎致重伤。事件造成鱼先生右眼无光感,眼球略萎缩,其身上也被扎出4厘米多的伤痕。方某被当场控制,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去年,经警方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其为精神病人。

而在去年12月另一起持刀伤人案中,24岁的四川农民张某在便利店欲行窃时被发现,后持刀划伤店员。经鉴定,张某也是精神病人。

因被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方某、张某两名精神病人分别于今年4月11日、5月3日被释放,目前由警方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检方称两人应强制医疗

检方认为,方某及张某的行为均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二人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均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对其进行强制医疗。故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5条第2款的规定,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据悉,朝阳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这两起申请,这也是该院首次受理此类案件。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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