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警察打死金毛犬”造谣者被拘

www.fjnet.cn 2013-06-18 07:06  高健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6月12日,一网民在新浪微博发文称“刚刚目睹一起打狗事件,套住脖子,三名警察打狗,一只金毛当场断气”,引发广大网民关注。昨天,海淀公安分局通报,该消息系谣言,造谣者马某被行政拘留。

6月13日,海淀警方与网民马某(女,26岁,无业,北京海淀区人)取得联系,了解情况。马某一开始称事发地点在玲珑路与北洼路交叉口,民警随后调取了该地区的监控录像并走访周边群众,均未反映有此类事件发生。当晚在观看监控录像后,马某承认其是为了引起网友关注,故意编造了警察当街打死金毛犬的虚假信息并通过微博对外发布。

目前,马某因散布谣言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对此,警方表示,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对于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诚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北京日报 记者 高健)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