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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因房产分割母女亲情不再 法院判三儿女尽孝

www.fjnet.cn 2013-06-14 18:22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法院判不得拒绝赡养

法庭上,郑老太的三名子女均表示,母亲有稳定经济来源,并无生活困难的情况。同时,母亲与余某林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余某林承诺今后负责全部照顾其母亲的义务。他们都有自己的家庭,且无固定收入,也无支付赡养费的能力。他们还在法庭上表示,希望母亲用善心对待儿女,不要偏心,这样他们都会常常探望她和孝敬她。

对此,余某林反驳,如果房屋是全部给他的话,他负全部责任,并表示如果杨某明愿意支付母亲的赡养费,他愿意退房屋。在余某林看来,大哥杨某明住花园别墅、开“皇冠”车怎么可能没钱赡养呢?

最后,法院考虑到赡养人的经济情况等因素,判决余某群、余某明、杨某明向郑老太分别支付自2012年起每年600元至1800元不等的赡养费,同时在每年的春节、生日(其本人与其母的)、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6个日子前10日内各支付100元至400元给郑老太。

子女探望父母属道德义务

该案主审法官郑水强表示,对于郑老太要求3名子女每年探望3次的诉讼请求,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均未规定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履行探望义务的规定,因此,法院没有支持郑老太的该项诉求。但是,法院必须明确,对父母进行探望是一项传统美德,是一项道德义务。法院最后也以口头告诫的形式,督促赡养人履行探视义务。

另外,法院在判决每年向郑老太支付赡养费的同时,也人性化地考虑到若能让赡养人在节日期间向郑老太支付过节费,则更有助于其履行探视义务,郑老太也可以在节日想念亲人时与子女团聚。法院综合考虑作此判决,以期能唤醒赡养人的亲情和责任。 记者谢颖、通讯员钟紫薇报道

来源:羊城晚报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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