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因房产分割母女亲情不再 法院判三儿女尽孝
www.fjnet.cn 2013-06-14 18:22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母亲节、父亲节相继而至,眼看着周围邻居家里热热闹闹的,享受着儿女在旁的天伦之乐,东莞清溪镇的八旬老人郑老太却只能背地里抹泪。8年前,她与5名儿女因房产分割问题而亲情不再。不久前,老太太把自己的3名子女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及每年探望其3次。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在判决其子女支付赡养费的同时,更在判决中人性化地以让其子女在节日期间支付“过节费”的方式促其履行探视义务。 为房产亲情不再未赡养 84岁的郑老太有过两次婚姻,先后生育了5个子女,其中4个子女是其与前夫所生,最小的儿子是其与现任丈夫所生,老伴于2005年去世。 在老伴去世前,几个子女曾一起讨论母亲的赡养问题。因郑老太与老伴在东莞市清溪镇有一栋46平方米的房屋,子女们便决定房屋归谁,母亲就跟谁生活。 后来郑老太夫妇与小儿子余某林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将房屋赠与余某林,余某林表示接受赠与,并同意照顾母亲并和其共同生活。 岂料,随后大儿子杨某明、大女儿余某明及二女儿余某群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房屋。法院最后判决该房屋由郑老太及其老伴和3名子女共同共有,各占五分之一的份额,郑老太及其老伴在上述赠与合同中只能处分自己的份额,于是判决确认3名子女各占房屋五分之一份额,小儿子余某林占房屋五分之二份额。而余某明和余某群都将自己的那份赠予给了其大哥杨某明。 此后,虽未明说,但郑老太与3个儿女之间的感情已出现了一道无法弥补的鸿沟,母子亲情不再。 老伴去世后,郑老太一直跟着小儿子余某林生活,三女儿余某兴也时有照顾。随着年纪的增长和身体状况的变差,郑老太觉得自己身体已是大不如前,治病的花费也不少,再加上小儿子上班,对其也难以日夜照顾。而其大儿子、大女儿、二女儿都已退休,有时间有能力照顾其饮食起居,也该尽他们的赡养义务了。 因此,郑老太起诉至法院,要求3名子女每年各支付2300元赡养费,并且每年探望其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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