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老太太因房产分割母女亲情不再 法院判三儿女尽孝

www.fjnet.cn 2013-06-14 18:22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母亲节、父亲节相继而至,眼看着周围邻居家里热热闹闹的,享受着儿女在旁的天伦之乐,东莞清溪镇的八旬老人郑老太却只能背地里抹泪。8年前,她与5名儿女因房产分割问题而亲情不再。不久前,老太太把自己的3名子女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及每年探望其3次。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在判决其子女支付赡养费的同时,更在判决中人性化地以让其子女在节日期间支付“过节费”的方式促其履行探视义务。

为房产亲情不再未赡养

84岁的郑老太有过两次婚姻,先后生育了5个子女,其中4个子女是其与前夫所生,最小的儿子是其与现任丈夫所生,老伴于2005年去世。

在老伴去世前,几个子女曾一起讨论母亲的赡养问题。因郑老太与老伴在东莞市清溪镇有一栋46平方米的房屋,子女们便决定房屋归谁,母亲就跟谁生活。

后来郑老太夫妇与小儿子余某林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将房屋赠与余某林,余某林表示接受赠与,并同意照顾母亲并和其共同生活。

岂料,随后大儿子杨某明、大女儿余某明及二女儿余某群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房屋。法院最后判决该房屋由郑老太及其老伴和3名子女共同共有,各占五分之一的份额,郑老太及其老伴在上述赠与合同中只能处分自己的份额,于是判决确认3名子女各占房屋五分之一份额,小儿子余某林占房屋五分之二份额。而余某明和余某群都将自己的那份赠予给了其大哥杨某明。

此后,虽未明说,但郑老太与3个儿女之间的感情已出现了一道无法弥补的鸿沟,母子亲情不再。

老伴去世后,郑老太一直跟着小儿子余某林生活,三女儿余某兴也时有照顾。随着年纪的增长和身体状况的变差,郑老太觉得自己身体已是大不如前,治病的花费也不少,再加上小儿子上班,对其也难以日夜照顾。而其大儿子、大女儿、二女儿都已退休,有时间有能力照顾其饮食起居,也该尽他们的赡养义务了。

因此,郑老太起诉至法院,要求3名子女每年各支付2300元赡养费,并且每年探望其三次。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