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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生效前开发商卖架空层 业主现仍有权起诉

www.fjnet.cn 2013-06-14 15:33  马振华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2007年物权法生效前开发商卖架空层

卖后两年内交涉过 业主现仍有权起诉

针对市民广泛关注的架空层问题,本报昨日邀请时尚公寓案业主方代理律师李循为市民答疑。李循说,很多小区架空层在《物权法》颁布前已经将架空层卖了,但由于开发商侵权行为仍存在,因此业主现在仍有权起诉开发商,索回架空层。

南湖一小区业主说,小区业主为架空层的归属维权了好几年都没有结果。开发商的说法是小区架空层在2007年《物权法》生效前就已将架空层卖了,而《物权法》颁布前没有对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因此开发商拒绝归还架空层。李循说,若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对架空层归属没有约定,业委会在开发商卖架空层后2年内主张过权利,开发商卖架空层的侵权行为一直延续到现在,就仍适用于《物权法》,业主现在仍有权起诉开发商。如果开发商卖架空层后两年内,业主没有主张过权利,视同为主动放弃,现在就不能状告开发商了。

沌口一小区业委会主任说,《物权法》中规定“业委会可以当被告不能当原告”,很担心业委会没有起诉开发商的资格。李循说,时尚公寓案中由于凑不齐全体业主签名和房产权属证明,业委会当了原告,因为业委会是为了全体业主利益起诉的,没有代表某一个业主,在架空层起诉中是可以当起诉方的。(长江日报 记者马振华)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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