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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大学生漂流瓶交友 被拖野外险遭强奸

www.fjnet.cn 2013-06-13 11:35  梅果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对企图强奸女网友的陈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陈某23岁,初中辍学后在南谯区施集镇某村里开车。2012年12月16日,陈某在家上网时,通过QQ漂流瓶认识了本地19岁的女大学生朱某,双方互留了手机号码。随后陈某打电话给朱某,约其见面,朱某同意了。当晚,陈某开着自家的面包车到学校门口接上了朱某。

当朱某坐上陈某的车后,陈某以买车票为由将她骗至高铁站附近的荒郊野外,先要求包养,遭到拒绝后,采用言语威胁等方式企图实施强奸。好在朱某巧于周旋,后趁陈某不备下车逃离并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违背妇女意愿,采取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网络交友已成平常事。但网络是虚拟世界,网友见面隐藏着很多危机,网上交友比现实交友缺少真实性和辨识性,交友中要注意辨别对方的素质和品格。网友见面最好在公共场所,要提高防范和忧患意识,不要轻信他人。(皖东晨刊 梅果)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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