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南宁规定在家分娩办出生证需做亲子鉴定遭质疑

www.fjnet.cn 2013-06-12 08:19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医生说法

亲子鉴定可避免“狸猫换太子”

6月8日,隆安县妇幼保健院保健部韦副主任解释,在家分娩者到医院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需亲子鉴定,是为了避免有些人“狸猫换太子”。

韦副主任说,在2000年之前,广西各个乡村基本都有一名接生员。当时,在家分娩的婴儿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只需提供接生者的合格证、身份证,当地村委盖章即可。2000年之后,为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率,广西推行“母婴安全工程”,争取把所有孕产妇送到卫生院或医院生产。当时,有关部门下令取消农村接生员,把他们的职能转化为保健员。

韦副主任表示,由于观念难以改变、或者送产难以及时等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仍有部分乡镇居民让媳妇在家分娩。由于接生员已经没有从业资格,他们无法提供合格证等证件,按照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规定,这一部分人是办理不了该证件的。

韦副主任说,他们曾试想通过灵活制度来解决这一部分群众的难题,但实行过程中,有部分居民手持虚假的接生员证明、村委证明等,来骗取《出生医学证明》。她坦言,由于《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是婴儿办理入户、入学等必不可少的法律证件,若不严格控制这一证明开具的条件,将会给一些非法买卖婴儿的人可乘之机。

韦副主任说,目前,在南宁市范围内来说,对于严格执行在家分娩后需亲子鉴定这一做法,隆安县从2011年才正式严格执行,根据南宁市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马山、上林、宾阳等县早在几年前已严格执行这项规定。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