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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拒绝公开快递企业"份子钱"信息

www.fjnet.cn 2013-06-06 16:21  李丽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欠缺有效的问责和追究机制

“政府不能一直等着公民申请才进行信息公开,应该做到主动公开。”刘晓原认为,当前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亟待改进,而促进政府信息公开,首先需要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这样的呼吁在学界并不鲜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万华曾表示,“政府立法内容上大多容易偏重政府管理法,人大立法在内容上则可以实现公民权利法、政府义务法的定位,将条例上升为人大立法,更易从知情权保障的角度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现实情况是,公开条例中关于政府信息的外延并不明确,而模糊的事项范围就给了一些机关和部门“可乘之机”,可以找到各种理由拒绝公开相关信息。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授熊文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应注重条文上的完善,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不公开的事项范围;允许公民可以获取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的政府信息;补充规定允许公民就某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判争议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秦前红认为,政府信息公开难以落实,与程序上的“不精致”有很大关系。

“比如,申请公开的主体,要有一个过滤的机制。否则,政府可能遇到应接不暇的问题。一两个人申请公开尚能应付,但如果是几十个几百个,政府可能就没有办法应付了。”秦前红表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欠缺有效的问责和追究机制提供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这方面的规定不够清晰,应该进行改进。”(中国青年报 实习生张辉 记者 李丽)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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