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伪造证件承接运输业务 异地诈骗60辆摩托车
www.fjnet.cn 2013-06-06 13:34 叶茂 曾鸣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宁德6月6日电 (叶茂 曾鸣)农民林某伙同他人持伪造证件赴异地承接运输业务,在诈骗60辆摩托车后,以极低的价格进行销赃,涉案价值达19万元人民币。 福建宁德市中院6日披露,古田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退出赃款5万元,返还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6月,林某与江某(已判刑)、李某(另案处理)在古田县预谋用伪造的车牌、行驶证、驾驶证到四川成都市等地诈骗货物。期间,林某伪造了汽车牌照、行驶证、驾驶证。 同年9月8日,林某等3人从古田驾驶货车承运银耳至成都市,将银耳交付货主后,林某、李某持伪造的证件到成都市一货运服务部联系运输货物。 在骗取工作人员的信任后,林某、李某承接了将60辆二轮摩托车运往江西南昌市的运输业务,双方签订合同,货运服务部预付运费3000元。然而,林某等3人却将该批摩托车运回古田县。 2000年5月,林某等3人将该批摩托车以每辆1000元至13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他人。经鉴定,被骗摩托车价值共计19万元。 案发后,警方追回14辆摩托车归还被害单位。2011年11月27日,林某投案自首,并通过亲属向古田县法院退出赃款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林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该案部分赃物已追回,林某退出赃款5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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