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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暴雨坠涵洞殒命 其丈夫隐瞒即将高考儿子

www.fjnet.cn 2013-06-06 11:27   来源: 我来说两句

6月3日晚9时,风大雨大,湖南籍女子王某经过涵洞时不慎掉入涵洞内的暗渠,至今未见踪影。

让罗某难以决策的是,还有3天,儿子小浩就将迎来自己人生的第一次大考“高考”。为了这个孩子的前途,罗某还是抑制住悲伤,狠下心不将妈妈的事故告知。以至于小浩给妈妈的手机打电话,却怎么也不通。罗某只好强忍悲痛回答, “你妈的手机掉水里去了,你有什么事就打我的电话吧!”

说起为高考隐瞒亲人死讯,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去年安徽芜湖考生沈飞走出考场后才得知母亲12天前已因车祸去世,父亲仍躺在重症病房。为让他安心高考,家人、交警和学校共同编织了一个谎言。18岁西安考生刘庆也是高考结束后才知道她爸爸两个月前已突发疾病去世。

这每每引发争议。很多网友不赞成这种做法,认为高考无法与亲情相提并论,高考年年有,但父母只有一个,不能见父亲、母亲最后一面,将成为一辈子的遗憾。“高考你明年可以再考,后年还能考。父母去世了,最后一面没看到,就算考上清华北大,也是一辈子的遗憾!”

也有网友赞成隐瞒。一是,父母已经死去,即使早点告诉孩子也无法复活;二是父母一切都是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人生和未来,不影响孩子的高考正是死去的父母的遗愿,所以亲属隐瞒是可以理解的办法。

我倒以为,对于高考前该不该隐瞒亲人死讯,不应有标准答案。应该说,这也是另一种考试,需要解答的是一条选择题,没有对错,但必须从实际出发,会对考生影响到什么程度,要看考生本身的性格特点、家庭关系和支持系统。比如说,隐瞒亲人死讯可能会让孩子正常参加高考,但当孩子知情后也可能造成对孩子心理的永远的伤害;告诉孩子亲人的死讯也未必就会影响高考,对于一个内心强大的青年,未必不存在“化悲痛为力量”的可能。这需要根据不同的孩子、不同的父母、不同的家庭来权衡利弊,当然,权衡的前提也存在他们对二者重要性的认识。

这里还有一层意思。我们说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决定的主体就是孩子的亲人。这是他们的私事,他们怎么决定都是他们的权利,这里不涉及法律法规,也不涉及公共利益,别人可以有自己的观点,但不能强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见办事。

殷国安(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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