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城管施暴事件接连发生 民众质疑现场警察袖手旁观

www.fjnet.cn 2013-06-06 09:38  胡印斌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城管施暴时,警察在干什么

媒体最近报道了两起城管施暴事件。

5月31日,延安一名城管双脚跳起猛踹一商户头部,彼时,一辆牌号陕J1397警的普桑警车经过,但未做任何停留(人民网6月4日)。5月25日,安徽淮北市濉溪县一高考生因拍摄城管粗暴执法遭到城管围殴,现场对面就有一交通岗亭,3名交警均没有上前阻拦。事后被打者报警,20多分钟过去,警车未到现场。到派出所看监控录像,该路口的监控录像也离奇地“独自”坏了。(《中国青年报》6月5日)

警察为何没有出手?濉溪县的交警说,冲突双方的人多,“我们人少,说了也没人听”;延安的警察则表示,正在调查,“不方便对外透露任何细节。”

无论调查结论如何,也无论现场交警到底“说了”没有,现实的情形是,施暴的城管打人后扬长而去,身后留下几个伤痕累累的受害者、一地的狼藉,还有若干盘旋在民众心中的问号——警察明明就在民众身边,怎么就可以熟视无睹,怎么就不能“控制局面”呢?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一方面,警察的介入可以预防局面进一步失控,避免产生更大的社会伤害;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维护公平正义。无论现场事态是不是明朗,只要是可能损害到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警察的介入至少可以产生一种制约。

然而,当城管施暴时,现场的警察却回避甚至袖手旁观。在濉溪县,明明是城管打人,激起民愤,从而引起人群聚集,这点连当时在场的交警亦不否认,可他们却一再表示自己在疏导交通,试想,若不及时制止事端,疏导交通有用吗?

或许有人会说,同样都是执法主体,警察恐怕不好去管城管的事。这样的说法不免片面。其一,尽管均为执法主体,但警察责在维护社会治安,有权力、有义务及时制止任何社会冲突事件;其二,没有任何一项规定表明,城管执法可以凌辱、殴打商户乃至无辜路人,一旦城管打人,则其行为就不再是执法而是在犯法,警察当然可以介入处置。

城管打人而警察袖手,会在民众中产生恶劣的印象,甚至会让民众武断地认为,其间可能存在曲意回护。这些年来,城管打人事件屡屡发生且愈演愈烈,其中固然有城管队伍多“临时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却也与缺乏必要的外部约束,甚至存在或隐或显的纵容有关。(中国青年报 胡印斌)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