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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对未婚妈妈罚款 网友担心罚出不良后果

www.fjnet.cn 2013-06-06 06:50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5月31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

征求意见稿一出即引发广泛争议。媒体纷纷指出,按照规定,社会上俗称的“小三”、“未婚妈妈”若生育,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一名雅虎网网友认为,婚外情、未婚生子是不被提倡的,对孩子也不好,新规有利于遏制这些现象。

“‘小三’能差那点儿钱吗?”搜狐网友“随遇而安”表示不能认同这种说法,“对于小三背后的‘靠山’们来说,几万块钱的罚款只是九牛一毛。这项规定反而更像是在告诉人们有钱就能多生。”

“一个巴掌拍不响,为什么只罚女方,不罚男方?”新浪网友“Yosha”感觉,这种处罚方式有失公平,也是对不负责任的男人的纵容。

“难道没有怀孕后分手的吗?既然分手哪里还会有对方的有效证件?”一名民意中国网网友指出,要求未婚妈妈提供对方证明,存在一定困难;第三者是否知道对方有配偶,也不好核准,新条款操作性较差。

“无缘无故谁想做未婚妈妈?怀孕好几个月的准妈妈,有几个忍心不要肚子里的孩子?”在一名汉网网友看来,下决心做未婚妈妈的女性不容易,社会不对她们进行帮助,反而落井下石,实在太过冷血。

人民网网友“黄河水”直言,意见稿若通过,将成为一部恶法。“它恶就恶在只求达到眼前目的,伤害了伦理道德。恶法必有恶果,未婚妈妈可能面临经济和舆论的双重压力,最终选择堕胎、弃婴或卖掉孩子。”

他同时指出,女性未婚先孕、未婚生育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受人欺骗、年少无知等情况,还有性教育缺失、救助机制乏力等社会性问题。责任不能只推给未婚母亲这个弱势群体。

据新华网报道,武汉市卫计委有关人士强调,“二十六条”是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违法生育规定的重申。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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