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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严重虐童父母须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www.fjnet.cn 2013-06-05 10:14  张媛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一个健全的儿童福利制度,不仅是国家和家庭共同担负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也包括对那些严重违反法律、侵害儿童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的法律责任追究。”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对出台儿童福利法,建立完善的儿童福利制度提出诸多建议。

儿童福利制度对国家提出要求

“制定儿童福利法,首先要确立一个最核心的指导思想,即孩子不仅是家庭的还是国家的。”佟丽华强调,目前一部分人包括一些立法者依旧抱有传统观念,认为孩子是家庭的,国家不要对家庭私事进行干预。但是,不论是儿童权利公约还是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确立了一个基本原则——孩子不仅是家庭的还是国家的。当孩子因为家庭贫困或父母长期虐待需要来自国家的帮助时,国家就要伸出援手。

据了解,目前发达国家基本都建立了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对所有孩子,国家都与家庭共同担负抚养教育责任。佟丽华表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如果目前还不能做到这一点,至少要对那些因为贫穷等原因无法抚养孩子或者因父母教育出现问题导致孩子权利受到伤害的家庭,由国家担负起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不能建立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至少要尽快建立完善的补缺型儿童福利制度。”佟丽华说。

什么是儿童福利制度?佟丽华解释,简单来说就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国家要担负责任。“所谓的国家责任既有立法的责任,也有行政、司法的责任。儿童福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不是对公民个人提出多大要求,而是对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要求。”佟丽华解释说。

在他看来,怎样凝聚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自豪感、向心力,培养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爱国主义,归根结底就是要在孩子遇到困难时,使他能感受到国家的关心、爱护和强大支持,把国家作为自己的坚强后盾。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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